每日經濟新聞 2009-04-07 09:07:28
核心提示:“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的改革基本原則,被看做本次新醫改最大的亮點,標志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和整合。
●2010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增幅為50%
●2010年,城鎮職工或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逐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2010年,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逐步提高到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
●2010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從2009年開始,國家將免費給15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為3歲以下嬰幼兒做生長發育檢查
●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不低于15元,到2011年不低于20元
●3年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合)率均達到90%以上
●用3年時間建成比較完善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每經記者 江旋 發自北京
在經歷了長達三年不曾停歇的爭論和修訂之后,4月6日,承載著新醫改重任和希望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終于全文發布。
《意見》提出“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的改革基本原則,明確了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標志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和整合。此外,《意見》還提出在未來3年內,中國將重點抓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等重點改革,明顯緩解中國民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
此時,距離國家發改委向社會征求意見也已經過去半年,發改委在此期間曾表示,征求意見稿收到了3.5萬條反饋意見。與征求意見稿不同的是,昨日公布的新方案在改革日程上更加明確,在改革力度上步子邁得更大。
新醫改·基本醫療保障
“政府成為主要提供者”
“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的改革基本原則,被看做本次新醫改最大的亮點,標志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和整合。
《意見》明確提出,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要全面覆蓋城鄉居民,3年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合)率均達到90%以上;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覆蓋到全國所有困難家庭。2010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當市場不能有效提供這些公共服務時,政府理應成為主要提供者。一方面要為使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供必要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要建立政府主導的多元化衛生投入機制。”財政部科研所所長賈康表示,經濟、社會生活中的制度安排,正是一種公共產品。
賈康指出,《意見》提出的這一改革基本原則也標志著我國公共財政建設進入一個新階段。他同時表示,在加大政府投入時,也要建立起政府主導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堅持投入與改革并重的原則,大力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機制改革。
在這方面,《意見》也從機構建設上突顯出新醫改方案的 “公益性”。其中指出,堅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的辦醫原則。公共衛生服務主要通過政府籌資,向城鄉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由政府、社會和個人三方合理分擔費用,并承諾政府將逐步增加投入,使居民個人基本醫療衛生費用負擔有效減輕。
成都中醫藥大學教務長張慶文表示,新醫改方案最關鍵的就是政府責任得到明確,政府主動承擔了基本醫療責任,管理清晰。
新醫改·基本藥物目錄
基本藥物全納入報銷目錄
《意見》提出,我國將加快建立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為基礎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同時,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物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意見》還表示,中央政府統一制定和發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的原則,結合我國用藥特點,參照國際經驗,合理確定品種和數量。
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部部長葛延風認為,國外很多國家都建有基本藥物制度,推進這一制度旨在降低費用,是保證老百姓有藥可 用,用得起藥,能合理用藥的手段。
為此,新公布的《意見》明確,建立基本藥物的生產供應保障體系,在政府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基本藥物實行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減少中間環節,保障群眾基本用藥。國家制定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在指導價格內,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招標情況確定本地區的統一采購價格。
相關人士表示,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不僅有利于整頓治理藥品生產供應保障體系,促進醫藥市場健康發展,也有利于引導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保障群眾用藥安全,降低患者醫藥費用。
杭州華東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邦良則表示,基本藥物制度的改革方向是很好的,但對醫藥企業來說還是有一定的沖擊,所以在執行過程中要 避免偏向某一方,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
新醫改·公立醫院改革
“政府購買”解決“以藥補醫”
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完善公立醫院經濟補償政策,被確定為逐步解決“以藥補醫”問題的舉措。
《意見》表示,我國將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積極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并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其中明確,國家將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醫院經濟補償政策,逐步解決“以藥補醫”問題。同時,國家將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鼓勵民營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院。
分析認為,公立醫院改革的困難之一在于政府如何制定對公立醫療機構的補償政策。針對這一難題,《意見》明確提出,政府要增加對醫療衛生事業的投入,而且政府投入兼顧醫療服務的供方和需方,具體做法便是政府購買服務,根據服務契約向服務承擔者支付合同款,是新醫改方案之新的一大亮點。
根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到2011年,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將取得突破,加上其他改革措施,我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將明顯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有效減輕居民就醫費用負擔,切實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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