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公布新金融改革法案:不能存在“大到不能破產”的企業
2009-10-29 01:38:06
每經記者 馬駿骎 發自上海
在美國政府開始對全國最大的金融公司進行擔保1年多以后,奧巴馬正在試圖通過加強政府監督權力,打破金融機構“太大不能倒”的怪圈。
周二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提出一項草案,該法案是奧巴馬政府改革計劃的一項核心內容。根據奧巴馬的設想,站在整個系統頂端的是一個名叫 “金融服務監督委員會”的機構,其成員幾乎囊括了各個主要經濟部門的首腦,包括財政部、美聯儲、證監會、商品期貨交易管理委員會等。財政部長將統領這一委員會,同時一名國家保險監管人員和一名國家銀行監管人員將得到兩個不包含選舉權的席位。
金融服務監督委員會的一項關鍵職責是,委員會必須找出那些對于金融穩定性構成威脅的公司,也就是那些在危機中被認為“太大了不能倒下”的公司。一旦發現這些公司,委員會有權要求其通過不同方式加強監管力度,通常這意味著對銀行資本金提出更高要求,或者要求機構改變其風險管理慣例。若一家金融企業被該委員會判定為資本嚴重不足,就需進行重組甚至破產,并可辭退其管理人員,限制其信貸敞口和薪資獎金的發放,并凍結其并購和新的投資活動。此外,該委員會還需要負責解決不同監管部門之間權限交叉的問題。
奧巴馬美國時間本周二表示,該法案對于防止大型企業過度承擔風險來說非常緊迫且至關重要。在寫給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弗蘭克的信中,奧巴馬表示:“我們不能僅僅圍繞著一些邊邊角角做出小變動。”他還強調了必須建立更強壯的金融體系,不能存在“大到不能破產”的企業。
雖然奧巴馬雄心勃勃,但這一法案必須獲得國會通過才能生效。預計眾議院全體成員最早將于周四投票表決這項保護金融消費者的監管機構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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