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貴峰:醫改的最終目標診費藥費都應低
2009-11-24 04:46:53
張貴峰
11月23日,國家發改委網站公布《改革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其中明確規定,要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適當提高臨床診療、護理、手術以及其他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按照“醫藥分開”的要求,逐步取消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加成。
對于發改委的這一《意見》,有人總結歸納為:“提高診費降低藥價”,并視之為“醫改方向”。應該說,從眼前相對的意義上看,這樣的總結歸納還是符合事實的——適當提高手術等醫療服務價格,確實屬于提高“診費”,而逐步取消藥品加成,也確實會帶來藥價的相對降低;同時也是符合邏輯的——畢竟,醫療機構并非藥店、藥品推銷商,而是醫療技能安身立命的公共服務部門,其合理的補充機制更應該是“以技養醫”而非“以藥養醫”。
但從絕對意義、長遠常態的角度來觀察,簡單地說“提高診費降低藥價”甚至給出“高診費低藥費”的結論,進而認定它就是“醫改方向”,顯然又是并不準確、有失片面的。因為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我們對醫療機構尤其公立醫院的定性定位從來都不是營利性質的企業,而是非營利的公益性事業。既如此,無論是診費還是藥費,對于醫院來說,都不應該存在與利潤相關的“高價”一說,而只能均是“補償”、非營利意義上的平價、低價。而現在之所以存在“提高診費降低藥價”的情況,僅僅是為了矯正此前我們過于畸形、不合理的補償機制——診費過低、沒能充分體現醫療服務的勞動價值,而藥費畸高、形成嚴重不合理的“以藥養醫”格局。
這也就是說,“高診費低藥費”僅僅在矯正的有限意義和范圍上才是準確的,而從醫改方向、目標的根本點上看,診費和藥費其實都應該也必須是“雙低”的——公立公益性質的醫院醫生固然不能靠藥費養活,同樣也不能靠診費來牟利、生財。
當然,要真正做到這一點,僅就醫療機構自身,囿于診費藥費而論,顯然遠遠不夠,還必須有“第三方”機制的充分參與介入。比如,政府充分參與和介入的機制。一方面,政府需要參與到對公立醫療機構的資金保障中來,確保公共投入的充足到位,使之在藥費診費之外等能得到維持其健康運轉和發展所需的資金補償;另一方面,政府還應參與到對醫療機構的有效監管監督中來,保證公立醫療機構平價低價的公益本色不至褪色、變質。再如,作為醫療消費者、患者代言人的醫保機構充分參與和介入的機制。在孤立單個的醫患關系中,患者無疑始終都處于絕對弱勢的權利地位(比如具體選擇藥物、高價藥還是便宜藥,選擇診療方案,高價還是低價方案的權利,都很難主張、落實),無法與醫院醫生形成真正的平等關系。這種環境下,醫保機構以集體、專業的力量代表患者與醫院醫生進行博弈,顯然能極大地矯正醫患關系的不對等,最大程度地維護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
若非如此,所謂的“提高診費降低藥價”,結果可能是“診費提高了,藥價卻降不下來”;或者,診費的提高大大超出合理限度,也完全抵消了藥價降低給患者帶來的好處,最終依然還是揮之不去的“看病貴、看病難”。而這,顯然不是我們愿意和能夠期待的“醫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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