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睿鶇:重獎納稅大戶 違背相關法規
2010-01-29 04:22:03
吳睿鶇
27日,天津北辰區舉行儀式,將18輛奧迪汽車和16輛廣本汽車獎勵給2009年的納稅大戶。據了解,2009年,天津北辰區稅收完成將近77個億,創歷史最好水平。當地財政首次拿出1800萬獎勵100余家區內明星企業、品牌企業等納稅大戶。據介紹,2009年,天津市采取多種措施,扶持引導中小企業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在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的情況下,全年稅收收入1208.68億元,增長6.6%。
34輛奧迪、廣本掛著大紅花,排成一條長龍行駛在公路上,這則頗具視覺穿透力的圖片新聞一經面世,立即引起網友和社會各界的關注。其實,從嚴格意義上講,這則消息稱不上什么新聞,因為去年這時候,天津南開區也曾獎勵納稅大戶價值55萬元的寶馬轎車。也可以這樣講,重獎納稅人的現象,并非只存在于天津市,而是在全國已成為普遍現象。
盡管地方政府重獎納稅人,大都站在GDP政績以及營造良好納稅氛圍的角度,所進行的一種行政行為,但筆者認為,政府重獎納稅人的做法,存在三重悖論,理應立即叫停。
首先,政府重獎納稅大戶,違背了現行的法規。企業和公民依法納稅,是憲法賦予的神圣義務,既然征納雙方在法律上確定了關系,納稅人按時足額繳納稅款,也就變成是在正常履行法定義務,顯然,重獎于法于理說不通。倘若正常遵紀守法,都獎勵的話,國家財政的錢,還真的獎不過來。
其次,政府重獎納稅人,暴露出財經紀律與財政預算的虛置。從財政的角度來分析,政府獎勵的資金,是來自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財政收入則來自稅收,政府獎勵納稅大戶,是拿全體納稅人的稅款,來獎勵其中的一小部分納稅人。早在1999年財政部發布的 《關于不得對納稅人實行物質獎勵的通知》中,就明確規定,對依法納稅表現突出者可給予表彰,但不得實行物質獎勵。這意味著,重獎納稅人與現行財政紀律相沖突。按照現行公共財政理念,政府每花一分錢,必須按財政預算編制執行??墒?,天津北辰區政府“大手筆”拿出1800萬元,獎勵100余家區內明星企業、品牌企業等納稅大戶,這不僅體現了對納稅人權利的不尊重,更是將財政預算制度架空。
此外,政府重獎納稅戶,反襯出人大與民意的疲軟。即便政府真的想動用納稅人的錢,來重獎納稅大戶,必須經過人大審批或聽證程序,也就是要先過民意和程序兩道關口。而現在的普遍事實是,政府動用納稅人的錢,不但不征求納稅人的意見,也不走地方大人審批的程序,這種現象的存在,不僅反映地方政府對人大監督的輕蔑,而且也顯示出對民意和程序的輕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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