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光遠:“鼓勵民間投資”何須屢出新政
2010-03-26 04:10:32
馬光遠(經濟學家)
3月24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
在“國進民退”的敏感時刻,這個會議透露的信號再明確不過了。用新華社通稿說,就是要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俗稱“非公36條”),進一步解決民間投資準入難的問題。
實事求是而言,會議提出的鼓勵民間投資的四項舉措,并無多少新意。拿第一項舉措“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來說,“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交通電信能源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國防科技工業、保障性住房建設等領域,興辦金融機構,投資商貿流通產業,參與發展文化、教育、體育、醫療、社會福利事業”,這些內容早在2005年的“非公36條”中就列舉得明明白白,而且,“非公36條”規定的民間資本可投資的領域和范圍之大,之后的政策從未超越。
遺憾的是,“非公36條”問世5年來執行效果差強人意,36條攸關非公經濟發展的舉措,基本處于空轉的狀態,需要配套的政策措施和文件,至今尚未完成,而實施細則的出臺更是遙遙無期。特別是2005年關于改革的第三次爭論,顛覆了之前已經達成的國有企業從競爭性領域退出的共識,“做大做強”國企成了新的奮斗目標。民企的生存空間在國企“做大做強”的步伐中,在外資優惠政策的雙重擠壓下日益萎靡。就政策要求對民間資本開放的領域而言,截至2008年,我國私營控股投資在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中僅占13.6%,金融業占9.6%,在石油、電信、鐵路等壟斷行業中,民間資本占比更低。
特別是2006年國資委出臺了《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首次明確提出電信、能源等七大行業將由國有經濟控制,這等于顛覆了“非公36條”開放壟斷領域的精神。而在2009年,國家的“4萬億投資計劃”更是成為民營經濟“失去的一年”,大量的信貸、資源、項目給了國字號的企業,進一步擠壓了民營資本的生存空間。然而,就在國企大舉突進的時候,又傳出國家發改委已經將起草的《關于進一步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俗稱“非公20條”)提交國務院。
36條也好,20條也罷,關鍵是這些好的政策要真正落實。而且,放在整個中國改革開放的進程中,“非公36條”的確具有劃時代的里程碑意義。但令人遺憾的是,在強大的利益集團面前,這么一份閃射著改革光芒、凝聚著幾代人共識和智慧的重要文件卻成了“玻璃門”,在讓國企高歌猛進的同時,民間資本只能選擇退出。
是鼓勵發展非公經濟,還是追求國企在所有領域的突飛猛進,這關系到中國未來的市場經濟資源配置方式的方向性選擇問題。在談及“國進民退”的要害時,保育鈞先生可謂一語中的,他說,進退問題的實質,是一個資源配置問題,即是權力配置資源還是靠市場配置資源?他還說,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說到底,是轉變資源配置方式,改變計劃經濟條件下權力配置資源的傳統方式,讓各類市場主體在市場競爭中實現優勝劣汰,讓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多年的經驗告訴我們,大多數的國企之所以能夠取得競爭優勢,憑的是政治優勢、權力優勢和政策優勢,而非經營優勢。即使在2009年,非公經濟無論在效率,還是貢獻的就業上,依然優于國企。2009年央企利潤雖然高達近8000億,但如果分析這些利潤的來源和分布,就會發現,賺錢的絕大多數都是壟斷企業,一般競爭領域的要么不賺錢,要么產能過剩。
中國要發展真正的市場經濟,其微觀主體如果以國企為主,如果非公經濟的發展空間進一步被擠壓,這樣的市場經濟肯定不是真正以市場配置資源的經濟。對于非公經濟的發展,筆者認為無須出臺新的政策,而應該檢討這幾年來我們在非公經濟政策方面為什么執行力如此不盡如人意,應該解決思想和認識層面的問題。“非公36條”現在是,將來也仍然是最好的政策之一,將其真正貫徹落實,比出任何政策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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