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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只有20% 賣空頭寸 券商自營暫限套期保值

2010-04-24 02:37:24

每經記者  徐皓  李文藝

        在股指期貨上市一周后,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不用再臨淵羨魚。昨日(4月23日),證監會正式發布《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以下簡稱《基金指引》)和《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以下簡稱《券商指引》),基金和券商從而獲準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要求基金在投資策略上以套期保值為主,嚴格限制投機。

短期難對股指產生實質性影響

        《基金指引》明確提出,除保本基金及特殊基金品種外,應當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參與股指期貨。同時,限定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不得投資于股指期貨。

        《基金指引》規定,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持有的買入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持有的賣出合約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同時,各類基金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出其契約規定的權益類資產上限。

        一季度末,偏股型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約1.4萬億,20%的賣空頭寸對于股指期貨交易而言將極大促進交易擴容。

        但事實上,《基金指引》規定“老基金”擬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相應的投資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并履行相應程序。目前來看能直接參與股指期貨的基金屈指可數。

        大成基金公司金融工程部執行總監高貴鑫表示,短期來看,基金參與股指期貨雖然增加了股指期貨的參與者,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增強市場流動性的作用,但一方面基金的投資規模受到嚴格限制,另一方面基金也會本著高度謹慎的原則參與股指期貨投資,因此新增的投資規模可能是非常有限的,難以對期指和股指產生實質性影響。

基金“不急”參與

        除了老基金受到契約的限制,基于監管層的審慎態度,基金公司對待股指期貨目前依舊抱著“不急”的態度。

        由于投資被限定在套期保值的范疇,公募基金主要能做的就是利用股指期貨這一工具控制風險和鎖定收益。在這個過程中,“基金產品的持倉結構與股指期貨的相關性,需要做大量模擬和實證的測算,來論證產品的投資決策。”深圳某基金公司投資總監表示,“這對數量化的要求特別高。”

        而就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目前基金公司對股指期貨的備戰程度也參差不齊。有基金公司成立了股指期貨工作小組,并從國內外物色擁有此類投資經驗的人才。而部分基金公司的準備尚處于空白狀態,有基金經理表示,“對股指期貨的了解并不比你更多。”

        《基金指引》規定,基金公司應當根據自身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綜合衡量現階段的風險管理水平、技術系統和專業人員準備情況,審慎評估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能力,科學決策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廣度和深度,并將相關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等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基金公司人士表示,雖然把“紅線”放開,但由于準備工作尚未到位,短期內基金參與股指期貨的程度將非常有限。但在未來條件成熟后,機構將取代個人成為股指期貨的主力。

券商自營暫限套期保值

        在券商方面,根據《券商指引》,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限于套期保值目的,這與對基金的規定相同。但若經證監會批準,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可以參與其他目的的股指期貨交易,相比基金有所放寬。對于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股指期貨,《指引》要求根據不同業務類型,在審慎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的情況下,按照客戶不同需求,參與不同目的的股指期貨交易。

        另外,昨日發布的《券商指引》還對證券公司參與過程中的風險管理、投資者交易、客戶適當性管理等提出了高要求,并對交易規模進行適當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券商指引》進一步明確,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對已被股指期貨合約占用的交易保證金按100%比例扣減凈資本。同時,要求證券公司自營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  (包括股指期貨)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而其中股指期貨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總額計算;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股指期貨,要求任一時點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10%,持有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集合計劃持有權益類證券市值的20%;定向、限額特定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單一客戶或單一計劃在任一時間點,持有股指期貨的風險敞口不超過客戶委托資產凈值或計劃資產凈值的80%,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1倍的高流動性資產。

        市場人士指出,《券商指引》繼《基金指引》之后,進一步對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做出了風險管理方面的規定,有利于各機構更好地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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