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一審判14年 個人罰6億創紀錄
2010-05-19 01:32:21
每經記者 謝曉萍 發自北京
備受關注的黃光裕案昨日(5月1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第二法庭一審宣判。二中院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據《每日經濟新聞》了解,這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判罰個人罰金數額最高的案例。
法院認定黃光裕3宗罪均成立,其中因非法經營罪獲刑8年,并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產人民幣2億元;因內幕交易罪獲刑9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因單位行賄罪判刑2年,三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6億元,沒收個人部分財產2億元。
同案被告黃光裕妻子杜鵑內幕交易罪成立,獲刑3年零6個月,并被處罰金人民幣2億元。許鐘民則因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億元;因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兩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億元。
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均因單位行賄罪,分別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和120萬元人民幣。
黃光裕律師:
判決比想象的要重
宣判結束后,黃光裕的律師楊照東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判決比想象的要重,判決書并沒回應辯護人的質疑,欠缺說服力,對行為的定性依然存疑,量刑過重,特別是財產刑中的罰金和沒收財產。
據《每日經濟新聞》了解,關于非法經營罪,一審法院認定,2007年9月至11月期間,黃光裕違反國家規定,采用人民幣結算在境內、港幣結算在境外的非法外匯交易方式,非法兌換港幣8.22億。
對此,楊照東表示,黃光裕在澳門賭場輸錢,由于賭場只收港幣,黃光裕只是把錢打進深圳,深圳地下錢莊把錢轉出,黃光裕本人并沒有交易外匯的行為,8億多人民幣屬于黃個人所有,他將自己的資金轉出,并不具有營利性,只是違反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屬于一般違法行為。
關于內幕交易罪,一審法院認定,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產重組、置換事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實際控制的85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至上述資產重組、置換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為人民幣3.09億。
黃光裕家屬:
一審量刑太重
楊照東對法院就基準日和敏感期的確定表示了不認同。他認為,黃光裕在2008年11月18日案發時,其收益已成負數,根本談不上從中獲利。
不過,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玉成表示,如果法院認定3.09億為內幕交易罪非法所得,那么法院判決6億罰金也算合理。
國美電器在案件宣判之后表示,對判決結果表示尊重,并稱,一審判決對國美電器500萬元的罰金,對國美電器的經營不會造成實質性的影響。至于是否上訴,國美電器表示目前正與法律專家積極探討。
據《每日經濟新聞》了解,黃光裕家屬及代理律師都認定一審量刑太重,可能會考慮上訴。楊照東也對媒體表示,昨日下午將前往看守所會見黃光裕,就是否上訴進行商議。不過截至記者發稿,楊照東的電話一直未能接通。
黃光裕履歷
黃光裕1969年生于汕頭,曾三度成為胡潤百富榜首富。
其17歲隨兄弟到京,用3萬元貸款開始家電經銷,創立國美;
1988年7月~1992年7月,中國人民大學一分院學習;
1987年1月~1997年7月,國美電器任總經理;
1997年7月鵬潤投資公司任總裁,其在幕后資本運作中,并購涉及大中、永樂、三聯商社等;
2008年11月黃光裕被拘;
2009年1月18日黃光裕辭去國美電器董事職務,他作為國美主席的身份同時自動終止。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聯系。未經《每日經濟新聞》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每經訂報電話
北京:010-58528501 上海:021-61283003 深圳:0755-83520159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 無錫:1515224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