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金溪:“廉政公積金”是變相給公務員加薪
2010-06-30 03:07:42
楊金溪
記者從廣東江門有關方面獲悉,從7月1日起,江門市將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積金”制度。日前,《江門市市直廉政公積金試行辦法》正式印發。據透露,按照繳存規定,每年財政支出預算近2000萬元。
(6月29日《南方日報》)
政府有錢,想給公務員加薪,終于有了一個美麗動聽的說法,叫“廉政公積金”。
實際上,公務員作為人民的公仆,忠于職守,廉潔從政,此乃天職。而公務員倘若為政不廉,貪贓枉法,則應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公務員能否做到廉潔從政,不是政府拿錢獎勵出來的,而是能否做到通過嚴格的制度予以防范,特別是能否做到通過強有力的公眾監督,對其從政行為進行有效約束。
報道說,江門推行的“廉政公積金”制度規定,繳存標準按現任職務拉開檔次:廳級干部1600元/月,正處(局)長1400元/月,調研員、副處(局)長1200元/月,副調研員1100元/月,正科長900元/月,主任科員、副科長750元/月,副主任科員600元/月,科員400元/月,辦事員(含試用期人員)300元/月。表面看起來,是公務員按標準每月繳存所謂 “廉政公積金”,而其背后隱藏著地方財政每年為“廉政公積金”注入2000萬元的事實。也就是說,廉政達標的公務員,屆時除領取自繳部分外,還將按照級別從2000萬元中領取自己應得部分。這不是打著“廉政公積金”旗號,給公務員變相加薪嗎?
退一步說,即使“廉政公積金”制度有積極作用,對于公務員廉潔從政有激勵作用,地方政府也不能拿著公共財政只激勵公務員。江門市面對遵紀守法的市民,為何不建立“遵紀守法公積金”,從公共財政中支出一部分資金,對遵紀守法的市民給予激勵呢?可見以民為本為宗旨的地方政府,在事關切身利益的問題上,“心”沒有擺正,一屁股坐到了自身利益上。
地方政府掌握使著使用公共財政的權力,這個權力只能“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而絕不能將其變成為公務員群體謀利的特權。公務員工資待遇、福利待遇居于較高水平,已為社會所羨慕,千軍萬馬報考公務員就是最有力的佐證。地方政府的主政者將權力變特權,只會造成民意反彈,損害政府的形象及其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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