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0-07-01 09:33:00
中國保監會昨日(6月30日)發布新的《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并將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規定》主要修訂了五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是根據新 《保險法》,刪除了優先國內分保要約、法定再保險的規定,新增了危險單位劃分、巨災再保險和審慎選擇再保險接受人的規定。其次是對同一筆壽險業務再保險分出和分入的準備金評估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再有是進一步完善相關報告制度和信息披露要求,增加了對直接保險公司本年度合約再保險安排有關信息的報告內容、保險公司再保險信息定期報告制度等規定。然后是根據新《保險法》,重新設定了法律責任。最后是調整了控制風險過度集中的相關要求。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為防止風險過于集中,原《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了風險集中的限制性比例,即直保公司辦理合約分保和臨時分保中,每一危險單位分給同一家再保險接受人的業務量不得超過直接保險業務的80%。但在實踐中發現此項規定不適用于壽險領域。從控制風險集中的角度,應當從直接業務角度進行控制。
為此,就相關條款作出了修改:一是適用范圍改為專門針對財產險直接保險業務;二是進一步明確業務類型為比例再保險方式;三是將計算的基數明確為分出人承保的直接保險業務部分的一定比例,而非按照保險標的100%保險金額或責任限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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