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9 03:48:00
每經記者 劉夏 發自北京
在非洲國家埃塞俄比亞的奧莫河流域,將建起一座名為吉貝的三級大壩。作為該國規模最大的基礎建設之一,它的設計裝機容量為1870兆瓦,相當于三峽發電容量的1/10,它不僅可為埃塞俄比亞本國提供電力,并可送電至鄰國。
這座遠在東非的三級水電站可能會和中國有關。
5月13日,埃塞俄比亞政府宣布,東方電氣集團將為這個具爭議性的項目提供渦輪機,并宣布我國某金融機構將為其提供約4億美元的貸款。
據圖爾卡納湖之友、國際河流組織等多家NGO共同出具的一份報告稱:“這項水電工程的環境影響相當嚴重。一旦建成,將改變世界上最大的沙漠湖泊——圖爾卡納湖來水量,來水量減少勢必造成鹽分含量過高。”
“在奧莫河下游,20萬貧困人口完全依賴其生存。”上述報告的撰寫者之一,白好德博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
目前仍缺政策規范
7月8日,在《中國對外投資中的環境保護政策》一書的發布會上,環保部環境規劃院葛察忠作為第七個嘉賓發言。這一段近期發生的“水壩故事”,也顯示在了他的PPT上。
會后,國際金融公司駐華代表處首席投資官員李耀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中國在海外的項目融資大都并不發生在外國土地上,而是在本土某家公司執行,情況類似于此次某金融機構給提供渦輪機的企業貸款。
李耀表示,機構這樣的做法雖然省去了到當地調查、評估的麻煩,但這樣一來風險更大。另外,這也說明目前還缺乏這方面的政策規范。
“實際上,從1950年開始,就有企業通過對外援助‘走出去’了。中國建筑總公司就用勞務合作、工程投資的方式,通過實施項目,讓受援國了解了它們。”商務部援外司張黎華處長說道。
罵聲中成長
2010年,距離1950年中國首次以對外援助的方式“走出去”,剛好一個甲子。
在此期間,西方“中國環境威脅論”、“新殖民主義”、“生態傾銷”等炮轟不斷。北京大學亞非研究所的李安山說,“我們在罵聲中成長。”
“就我國在非洲援助而言,不以給錢的方式,而是通過項目實施,希望能直接受益當地老百姓,提高基礎設施建設和自主發展能力。”張黎華解釋稱。
而針對破壞環境的指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的李麗以為,“對中國金融企業在海外的處境,應該更加辯證地看待。”
“中國相對起步晚,而國外金融機構發展較早,比較合適的投資領域已被它們所瓜分、占據,剩下的可投資項目,周圍的生態環境多很敏感、脆弱。”她說。
赤道原則及其他
對外投資、對外援助、對外信貸都是“走出去”的不同方式。
李麗介紹,在國際上,較先進的指導原則包括:聯合國負責任的投資原則(PRI)、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倡議(UNEPFI)、OECD環境準則、ICC的可持續發展商業憲章、赤道原則。
赤道原則是一套旨在管理與發展項目融資相關的、社會和環境問題的自愿性指南。它第一次確立了國際項目融資的環境與社會的最低行業標準,并發展為國際慣例。
“應當注意,赤道原則是最低的環境準則。”環保部法規司楊朝飛司長表示,“中國金融機構到國外去投資,如果當地環境標準比較高,就執行當地的,沒有的話,可以按照赤道原則去做。至少也要按國內的最低標準。”
但在國內,加入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僅有興業銀行一家,其他大多數仍在觀望。
“有的人說,赤道原則不適用于發展中國家,即便是發達國家的最低標準,對我們還是太高。”葛察忠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這跟我國加入WTO前的態度很像,總是唯恐難以達標,但你看現在,適應上完全沒問題。”他笑著說。
前期研究出爐
“這本書是政策發布前的前期研究。”楊朝飛司長表示。
《中國對外投資中的環境保護政策》由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全球環境研究所、對外經貿大學等單位共同完成。利用其已有成果,商務部、央行、銀監會等在協調后會達成協議,然后正式啟動。
楊朝飛表示,除了書里研究報告中的調研,他們還要再次調研,并召開不同形式的研討會,參與課題研究。“最后才能到政府研究階段。”
楊朝飛透露,2009年,《中國對外投資企業環境行為指南》(建議稿)已出爐,被擱置下的原因是協調難度太高,主管部門難以確定。“環保部主要負責境內的環境保護事務,商務部負責中國對外投資這一塊的管理,綠色信貸又歸銀監會管。這就存在一個缺位的問題。”楊朝飛解釋。
“因為考慮到有可能和國外當地的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最終出來的,將不是強制性政策,而是一份指導性文件。”楊朝飛補充。
不過全球環境研究所的任鵬表示,現在問題主要出在商務部。“受金融危機影響,導致出口下降,信貸減緩。所以國家希望鼓勵出口信貸,從環境角度的指南就暫時不能推出。”
延伸閱讀
赤道原則案例:薩哈林2號石油天然氣項目
每經記者 劉夏 發自北京
薩哈林2號項目是俄羅斯與外國企業最早在石油、天然氣領域開展國際合作的一個重大項目,也是投資規模最大和爭議最多的項目之一。其一期工程于1998年開始。
項目位于俄羅斯遠東的薩哈林島,在一個瀕于滅絕的灰鯨的捕食海域附近,同時長達800公里的管線穿越24個地震多發帶,越過200條河流及其支流,它們正是野生大馬哈魚的產卵地。
2005年4月,環保組織玉林行動網絡和太平洋環境共同發表了一份報告批評該項目直接違背了赤道原則,號召各銀行與其斷絕財務關系。
其后,俄羅斯自然資源部撤銷了對二期工程作出的環境鑒定結果,2號項目不得不停止作業。2007年1月,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宣布不再考慮參與該項目的撥款。2008年,日本國際合作銀行和由國際商業銀行組成的國際財團提供了53億美元資金,項目才順利完工。
上述項目是運用赤道原則的過程中爭議最大,同時也是比較典型的案例。
赤道原則已發展成為行業慣例,并具有一種無形的威懾力。面臨著來自利益相關方的壓力和環保組織監督,但赤道原則在實踐中也暴露了一些問題。首先,以投資額為標準決定赤道原則的使用范圍不太科學,如位于敏感區或發展中國家的5000萬或1000萬美元以下小項目仍可能產生重大負面影響。其次,赤道原則有時被惡意規避。例如,可能尋求資金的替代來源,如項目債券或類似的資本市場產品。再次,由于赤道原則屬于自愿遵守,有時得不到切實執行。
(案例來自《中國對外投資中的環境保護政策》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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