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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一周 南塑四廠地塊利益關聯方調查

2010-08-04 02:37:04

每經記者  莊春暉  發自南京

        “我叫苗鳳英,47歲,安徽人,跟著拆遷隊在這地頭打工,拾磚頭。那天工地上有300多個工人,拆遷隊的叫(我們)動作快一點。"

        苗鳳英口中的拆遷隊,正是此次南京“7·28”爆炸事故中被揪出來的責任方——揚州鴻運基礎設備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運公司)。

        此次事故不僅使鴻運公司這家名不見經傳的揚州小公司成為輿論焦點,更使得其上家擁有“國有控股”背景的邁燕建設、停產多年的南京塑料四廠(以下簡稱南塑四廠)及其控股股東南京輕紡集團,甚至“毫無關系”的上市公司棲霞建設等也一起進入公眾視線。

        在南塑四廠歇業以后,原廠址所在土地的價值一直處于升值通道中。這些通過拆遷、房地產開發等與南塑四廠這塊土地聯系起來的利益攸關方,也理論上承擔著這塊土地及依附在上面的管道等設施的安全義務。

“事主”南塑四廠:

老廠區地產開發的沖動

        南塑四廠及其員工本應是這塊土地的主人。不過記者調查發現,“事主”南塑四廠早已歇業多年,廠區或已轉為商業用地。

        記者了解到,成立于上世紀80年代中期的南塑四廠曾經歷過短暫的風華年代。一位前南塑四廠員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剛開始我們的效益不錯,南京市場上很多我們的產品,佳佳洗衣粉也是用的我們的包裝。但后來廠子就不行了,大概(上世紀)90年代末關的門。單位沒錢,我們每人拿了幾千塊錢,一次性買斷(工齡)走人。”

        南塑四廠的廠房還保存著,廠址也一直沒變過:棲霞區邁皋橋萬壽村15號。這塊廠區后來被用作租賃,老式空闊的工業廠房也當過各種建筑材料、物流倉儲公司的短房東。

        2005年,南塑四廠并入南京輕紡集團;2008年,南塑四廠明確了商業和住宅開發的想法,并于今年春節前后有了實質性進展,拆遷陸續開始。

        但是,原為工業用地的南塑四廠廠區,是否已經過相關部門的土地性質變更等審批?《每日經濟新聞》于7月29日、8月2日兩度拜訪南京市國土局棲霞區分局及南京市規劃局城東分局,但由于“7·28”事故,該區相關部門的人員已傾巢而出,記者并未查閱到相關資料。但據當地知情人士表示,“土地證已改好,沒有問題。”

拆遷者邁燕建設:

“國有控股”的神秘背景

        “塑料四廠(即南塑四廠)于今年春節期間和棲霞邁燕地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簽訂拆遷轉讓合同。6月,該領導小組就將拆遷工程轉包給了鴻運公司,由鴻運負責平整土地,拆除地面建筑。”南京市安監局副局長劉照華在“7·28”事故的第三次新聞發布會上如是介紹。

        發布會后,現場多名記者追問有關當事公司的更多情況,但都被以“還在調查”為由婉拒。《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隨后致電棲霞區負責宣傳事務的王主任。當提到“邁燕建設”時,對方連連表示“不知道,你問市委宣傳部。”便匆匆掛斷電話。

        當地知情人士肯定地向記者表示,發布會上提到的“棲霞邁燕地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其運作實體正是一家名為南京邁燕建設發展(以下簡稱邁燕建設)的公司。

        工商資料顯示,邁燕建設成立于2009年2月20日,有三方股東,分別為:南京市棲霞區國有資產投資中心,占股50%;南京康喬事業總公司,占股44%;南京揚子江經濟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占股6%。注冊資本金9000萬元;經營項目為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開發;法定代表人為顏康。據當地知情人士透露,顏康為棲霞區政府工作人員,但并未獲得證實。

        當地人士還指出,邁燕建設的第二大股東康喬實業原為村中集體所有制公司,成立于上世紀90年代中期,現屬街道單位,開展建筑裝飾、陶瓷品等多種業務。

        一位房地產開發商則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有政府背景的房產公司是合法的,在業內比較常見。一種是直接是由政府的某個部門成立的,公司主要員工是保留編制的公務員;第二種是曾經的政府員工,經過改制被獨立出來,跟政府關系也非常緊密。“這些公司往往人員不多,三五個,但能力很大。”

        這位開發商還表示,很多開發商愿意與有政府背景的公司合作,一方面是這些政府背景公司欠缺開發商的開發經驗和實力,另一方面開發商也看重對方在拿地、融資等方面的能力。

上市公司棲霞建設:

與南塑四廠地塊“毫無關系”?

        值得一提的是,爆炸發生后,當地房地產公司棲霞建設接到了很多電話,無一例外都是被問到“是不是你們的項目?和你們有沒有關系?”

        當日,《每日經濟新聞》也致電南京市委宣傳部新聞處處長王德生,對方肯定地回答“跟棲霞建設毫無關系。”

        棲霞建設被特別關心,不僅由于其是當地有影響力的省重點企業,還因它與前述的邁燕建設有著緊密關系。

        2009年9月17日,棲霞建設發布公告稱,“公司擬與南京邁燕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非本公司的關聯方)共同投資設立南京邁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每日經濟新聞》獲得的最新工商資料顯示,經過2010年4月的一次股權變更,南京邁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邁燕公司)目前的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人民幣,其中棲霞建設出資2550萬元,占股51.04%,邁燕建設則以2450萬元出資,占股48.96%。法定代表人為棲霞建設總裁江勁松,公司可經營“自由房屋租賃及相關配套服務;實業投資”。

        合資公司成立時,多方人士表示看好。東方證券分析師稱,與國有獨資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不僅可以滿足政府需求,或許也是“公司參與舊城改造及土地一級市場的開始,通過可以控制成本的方式增加項目儲備。”

        在這樣的合作理念下,雙方合作緊密。2009年6月,邁燕建設以5400萬元的低價競得NO.2009G12興衛村地塊,收入該公司的第一個項目,也在其后被邁燕公司接手,成為合資公司的第一個項目,以住宅及商業為主。2010年3月18日,興衛村項目基地正式開工建設。

        關于此次南塑四廠地塊,也有記者提問“開發商是誰?”但被告之,還沒有整理為凈地,故未進入掛牌上市流程,尚未涉及到開發商。

        多位房地產開發人士表示,一般前期承包動拆遷的公司,往往會在開發商招標中占有極大優勢。“動拆遷如果有利益,那也不會大,基本是苦力活。但好處就是一般在招標中會占優勢。我們管這個叫做‘開發商提前介入’,算是個不成文的規定。”

        《每日經濟新聞》就此致電邁燕建設辦公地,但被告知“領導不在,不清楚。”棲霞建設董秘王建優則表示,“(如果南塑四廠地塊整理完畢后)會不會感興趣我也不知道。現在,我們跟它沒關系。”

母公司輕紡集團:

欲自主招商開發?

        南塑四廠的背后,其實還站著一個巨人,那就是現在的控股股東,南京輕紡集團。

        資料顯示,隨著南京市推進工業管理體制大調整,2005年,市輕工局與紡織公司正式合并為“南京輕紡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隸屬輕工局的南塑四廠順理成章地成為了輕紡集團旗下產業。據輕紡集團人士表述,當時“系統里有2/3以上是關停并轉的歇業企業”。

        為盤活資產,輕紡集團曾將這些歇業企業的剩余設備等公開拍賣,也試圖與當地街道一起,將場地推出向社會整體招租。當地知情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透露,輕紡集團曾為南塑四廠設想過規劃商場,也接觸過武漢的房產開發商,集團想將南塑四廠的土地置出,卻一直苦于無合適的開發主體。

        因此,關于南塑四廠地塊的開發,還有另一版本就是其上級輕紡集團決意自行招商開發——棲霞區的一位負責此事的官員私下告訴《每日經濟新聞》的。“對,塑料四廠是早兩年就列入棲霞區拆遷規劃了。但地是國有的,也是他們的,毛麻集團(當地人稱呼輕紡集團)要自主開發。”

        上述棲霞區官員表示,該區域有棲霞區“城中村”改造規劃中的“季家街項目”。南塑四廠恰恰位于季家街的A地塊內,但又獨獨不列入改造范圍。“道理前面說過了,塑料四廠的地不歸我們管。要歸也是國資吧。”

        但如果按照輕紡集團想要完全自主開發的意圖,其資質和能力又存疑。可行的方案之一是招開發商,雙方共同開發、共享收益。

        《每日經濟新聞》昨日就南塑四廠地塊問題咨詢了南京市國資委,對方回復稱,只要土地還在輕紡集團手中,不管怎么建設,土地價值都沒有變化。只有等掛牌上市了,才需要討論關于國資問題。這位官員還表示,如果完全賣給開發商,那還要考慮到土地從工業轉商用的增資部分,補個差價給集團。

【重回現場】

爆炸清理賠償進行中誰應該對安全負責?

每經記者  莊春暉  發自南京

        8月2日,《每日經濟新聞》再次來到南京“7·28”事故現場,此時距離那場驚動全國的大爆炸近一周。

        爆炸中心的邁化路仍在戒嚴之中,公交車仍需繞行,巡視的警察已比幾天前少了大半,定坐在烈日的暴曬下,神經高度緊張了幾天的警察們,此刻都有些昏昏欲睡的模樣。隔著警戒線,遠遠可以看到,爆點區域塵土飛揚,正在進行著推倒高危建筑以及最后的現場清理。

        由棲霞區相關部門組成的領導小組,聚集在當地的陽光雅居與銀河賓館現場辦公,據稱主要是協商賠償事宜。據悉,事故所處的邁皋橋街道有近5000戶居民受損,相鄰的燕子磯街道還有3000多戶。受傷的居民陸續出院,毀壞的門窗和其他設施都在修繕當中。居民們手中拿著維修發票,“政府說了給報。”經五路上的飯店簡單搭上了門板,重又開張,老板說生意跟以前差不多;而緊鄰現場的紅太陽裝飾城仍沒有開業跡象。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建筑法律師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單純從法律角度來講,事故的責任要追到源頭,即發包方(或稱業主)和總包方(承接發包方全部工程的行為主體)。一般來說,總包可以將部分工程分包,即一級分包,但是分包只有兩級,再分包或轉包都屬于違法操作。另外,總包須派出專職的技術和安全人員對工程進行監理。對發包方來說,有對施工所有環節進行監督的義務,并附有責任。

        上海市安監局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施工項目管理單位在組織項目施工前,要認真查閱有關資料,全面摸清項目涉及區域地下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保護措施。凡涉及地下管道的施工項目,施工前,項目管理單位要召集管道業主、施工和現場安全管理等有關單位,召開安全施工協調會,對安全施工作業職責分工提出明確要求。不明情況時,嚴禁進行地面開挖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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