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私募首獲地方政府支持
2010-08-10 02:02:57
每經記者 朱秀偉
備受信托證券賬戶限制“煎熬”的私募業,終于迎來了一項利好。國內私募最集中的深圳市近日發布了《關于深圳市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納入政府支持范圍。據了解,這是國內地方政府首度出臺優惠政策,支持陽光私募發展。
該規定共包含6大條,27小條,明確規定了適用對象、規范工商登記、明確稅收政策、具體支持措施等內容。適用對象中明確指出,包含“借助信托公司發行理財產品,在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托管,主要投資于證券市場的投資管理機構”。這種投資管理機構實際就是大家所稱的陽光私募。好買基金網認為此舉是 “明確了以陽光私募作為政策支持的對象,而將地下的、非陽光化的、君子協議式的私募隔離在外。”
該規定同時還設定了一個門檻,即支持的對象是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且管理資產規模在1億元以上的陽光私募。壹私募網研究總監劉進義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指出,上述門檻并不算高,多數私募都能夠達到這個條件。
優惠政策中的稅收政策最受外界注意。該規定明確指出,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和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采取“先分后稅”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政策規定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從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此外,該規定還表示,私募證券基金的高級管理人員,只要符合條件,可享受深圳人才引進的各項支持政策;私募證券基金納入深圳市大企業便利直通車的服務范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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