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0-08-16 02:22:56
曹中銘
自去年6月19日IPO重啟以來,A股市場就開始了一輪前所未有的造富運動,特別是隨著去年下半年創業板開板后,造富運動更是愈演愈烈,一日誕生七八位億萬富豪已經是見怪不驚的事情了。不過,在這場財富盛宴中,那些長期為公司發展做出貢獻,甚至在企業創立之初立下汗馬功勞的職工,卻成為了盛宴的旁觀者。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為了達到監管部門規定的發行股票的條件,在已經掛牌的上市公司中,至少有12家上市公司在上會審核前其職工股被清理,涉及員工多達2.3萬名。如果按照這些公司掛牌首日的收盤價計算,意味著有313億元的財富從職工手中流向了公司高管、創投等各類投資機構。
“職工股”、“職工股上市”這些專用名稱如今早已成追憶,目前投資者遭遇最多的基本上都是機構配售股上市、首發原股東限售股份上市等。在2000年證監會對職工股進行規范以前,職工持股曾經是A股市場的一道“風景線”。而監管部門之所以要對職工股進行規范,主要原因在于個中容易產生腐敗行為,一些企業外的人員常常通過各種關系與途徑持有職工股,進而在企業上市之后達到個人財富增值的目的。
從股市誕生20年來的實際情況看,A股市場不僅是一個融資的場所,更是一個“投資”的場所,特別是對于那些自然人持股、高管持股或創投持股來說,“價格發現功能”更是體現得淋漓盡致。只要所持股份上市交易,其資產增值數倍甚至是數十倍的并不罕見,因此也常常演繹著“烏鴉”變“鳳凰”的財富故事。
投資者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其實就是一個股權的轉讓與受讓的過程,也意味著其中財富與風險的轉移,這對于那些未上市企業的職工股股權轉讓來說同樣如此。只不過,當此前的職工股變成了可以上市交易的股份時,其財富增值會產生“質”的變化。
如果不是想躋身于資本市場,或許也就沒有上述的313億財富被轉移。但是,當鐵的事實發生后,當本應屬于2.3萬名職工的巨額財富“被轉移”,誰又該為此負責呢?
修訂后的《公司法》第79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人以上兩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當職工持股會不具備法人資格,而工會成為股東與工會的宗旨相違背時,職工股的被清理,其財富的被轉移或許是早就被鎖定了的結局。
在12家公司中,有的職工股轉讓給創投公司,也有的轉讓給由上市公司高管等少數人成立的公司。無論是由創投公司轉持,還是由公司高管等少數人控制的公司持有,至少都值得商榷。按常理,那些擬上市企業一般都是當地企業中的佼佼者,創投公司的進入,表面上存在一定的風險,實際上等于撿了個“金娃娃”,12家公司即是最好的證明。高管持股方面,由于都是屬于企業的職工,由職工持股和由高管成立的公司持股,本質上并沒有什么區別,中間僅僅只是換了個“馬甲”而已。但是,最終的結果,卻是職工的財富流進了相關高管的腰包。
一些企業之所以要求職工入股,不僅僅是為了提高職工的積極性,也不僅僅是為了把職工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捆綁在一起,更多的是為企業籌集資金滿足發展的需要。沒有當初職工的傾力支持,有的企業或許根本就發展不到現在的規模,更別提什么發行新股上市了。而當職工在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之后,那些為企業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的職工,又憑什么成為財富的旁觀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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