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檀:上市公司協會被否那些手伸不出去了
2010-09-14 01:30:04
每經評論員 葉檀
據報道,籌建3年多的上市公司協會被否了。這實在是近期證券市場難得的好消息。
行政插手上市公司事務已經到了可笑的地步,集權也已經到了可笑的地步。上市審核權到了證監會,休戚相關的交易所只能坐冷板凳;對于上市公司與證券公司的培訓事無巨細,統統包辦。根據《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監事、獨立董事、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統統參加培訓,否則不能上崗。培訓中心應運而生,于是乎,管你是專家、教授還是業界翹楚,統統參加培訓,16學時,上繳數千學費。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筆者粗粗在網上一搜,各地證監局就有資本市場內幕交易防控培訓班等各種名目的培訓,時間一兩天,學費千余元,學了什么暫且不說,生財有道是鐵定的事實。培訓之后拿好證書,一旦出門,概不負責,對出事的獨董、董事等,證監會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金融業方興未艾,民間金融中介機構本應是大發展的時期,就在主管部門的一手包辦下,失去了生存的余地。以證券業律師論,按照中國證監會法律部2000年發布的《中國證監會法律部關于證券從業律師事務所從事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相關業務資格認可有關問題的通告》,從事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發行股票及上市法律業務的律師事務所,必須具有司法部、中國證監會確認的證券從業資格。
財務顧問也有緊箍咒。2007年12月2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決定對此前由上市公司自主聘任的財務顧問發放牌照,實行“資格許可和持續監管”。2008年6月,上述管理辦法正式出臺,稱“未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該管理辦法打算建立以財務顧問主辦人為核心的財務顧問業務監管體系,同時規定財務顧問主辦人獲得資格的前提,是通過中國證監會舉辦的財務顧問主辦人專項考試。雖然資格考試至今沒有舉辦,但“掐死了所有為并購重組服務的民間財務顧問機構”。根據規定,證券公司作為機構可自動獲得財務顧問資格,一些民間的財務顧問公司只能依附于券商的牌照下開展業務。
如果可以的話,相信證監會下一步就會把陽光私募也管起來,既然基金一對多業務打不過陽光私募,最好的辦法就是把陽光私募給圈進自留地,這樣一來,就“率土之濱、莫非會土”了。不過,如果以中國管制下的公募基金、證券公司與國際競爭,恐怕怎么打怎么輸,看看出海的QDII就明白了。
上市公司協會更搞笑,本來證券業協會就是“二政府”,而權力上交之后的上市公司協會就是圈地運動,讓地方協會聽命于統一的號令,進行一輪財富再分配。
我國目前有證券業協會,運作良好,是證券業自律性組織,屬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接受中國證監會和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中國證券業協會有些自律色彩,官僚氣息不重,最高權力機構是由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理事會為其執行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截至2010年6月17日,協會共有會員332家,其中,證券公司106家,基金管理公司60家,證券投資咨詢公司95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3家,資信評估機構5家,基金評價機構5家,特別會員58家(其中地方證券業協會36家,基金托管銀行19家,證券交易所2家,證券登記結算公司1家)。
我國也有上市公司協會。全國十多個省份的地方性上市公司協會已運營數年,受地方證監局管理,進行自律性管理和服務,主要工作內容為交流、考察、調研等。部分地方上市公司協會與當地的證券業協會,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現在莫名其妙多個上市公司協會,純屬疊床架屋。
說到功能更是讓人百思不得其解,除了自律以后,據說還包括為上市公司推薦、選派獨立董事,以保證獨立董事工作的獨立性,進一步推進中國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結構,任務還包括建立相關職務的專業資格考試認證制度。
看看,手都直接伸到上市公司的獨董位置上去了,實在是伸得太長了,上市公司協會選派獨董就能保持獨立嗎?是把協會的旗幟插到每個山頭上吧。至于相關職務的專業資格認證考試,現在考試、培訓已經多如牛毛,所謂考試不過再刮一層皮。
把上市公司協會的妖蛾子主意否定了,說明還是有明白人,說明市場化受到保護,是大好事。亂出主意的人、想分一杯羹的人,該清靜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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