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紅河網友“黑賭”:直接和間接都一樣,征的是良田和肥地,低價征收再高價賣給開發商,掛名安居房,實際用于商業樓盤開發。
北京網友:應該將“人民私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寫入憲法,看誰還敢強行拆除?現在我們看到的情況是,各個部門掌握著權力,為了部門利益和一己私利,在政策制定過程中,留下各種漏洞和例外,為腐敗留下溫床。拆遷搞了幾十年,還沒有一部令廣大人民信服的法律來規范流程,這是為什么?
江蘇南京網友“嘉羚”:要想從根本解決這個問題,必須重新制定一系列法規。把征地、拆遷行政行為變為贖買的商業行為,讓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能在一張桌子上說話。在實施項目前必須將補償、安置方案公示,被拆遷人同意才可以實施。
河南新鄉網友“相信一次政府”:
出臺房屋居住面積調節稅,像繳個稅一樣,規定人均可享受面積,超過此限開始收稅,并且實行累進稅率,多占多交稅,對空置房加倍征收。不知為什么政策的制定者不喜歡采用根治的辦法,總愛隔靴搔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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