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0-10-13 08:49:47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12日表示,新股發行體制第二階段改革將于11月1日啟動,主要措施包括進一步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擴大詢價對象范圍、增強定價信息透明度、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等。
這位負責人說,目前新股發行體制第一階段改革的各項措施已得到落實,市場化改革方向得到了社會的普遍認同,把發行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成為市場共識,推出下一步改革措施的市場條件已基本具備。第二階段改革措施有四大方面:
進一步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在中小型公司新股發行中,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定每筆網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進詢價對象認真定價。根據每筆配售量確定可獲配機構的數量,再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入圍報價進行配售,如果入圍機構較多應進行隨機搖號,根據搖號結果進行配售。
擴大詢價對象范圍,充實網下機構投資者。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一定數量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和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主承銷商應當制訂推薦機構投資者的原則和標準。
增強定價信息透明度。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須披露參與詢價的機構的具體報價情況。主承銷商須披露在推介路演階段向詢價對象提供的對發行人股票的估值結論、發行人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標。
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網上申購不足時,可以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的機構投資者申購,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由承銷團推薦其他投資者參與網下申購。網下機構投資者在既定的網下發售比例內有效申購不足,不得向網上回撥,可以中止發行。網下報價情況未及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預期、網上申購不足、網上申購不足向網下回撥后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中止發行。中止發行后,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可重新啟動發行。
他表示,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創造條件,進一步縮短新股發行結束后到上市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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