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影著協”想當大哥好多年了?
2010-10-15 04:44:35
舒圣祥
這年頭,前有“音著協”,現有“影著協”,因為有錢賺,掛個牌子打著保護版權的旗號,就能讓一大群人過上吃香喝辣的好日子。
據說,“影著協”決心最高只收15%的管理費,相比“音著協”動輒50%的管理費,顯然是低多了。但是按照“影著協”現在公布的這個收費標準,收費基數大概同樣是“音著協”所無法企及的,具體到管理費絕對數上,“影著協”肯定是比“音著協”搶到了更肥的油水。
幾年前,國家版權局公布卡拉OK版權收費標準為12元/包房/天,被認為收費太高;以包房為單位收費而不是按歌曲點擊次數收費,也被質疑不合理。現在,按照“影著協”制定的收費標準,網吧每臺電腦每天收費標準=當地網吧平均每小時上網費用×7.5%,長途客車則每車每年收取電影版權費365元至500元,難道網吧的每臺電腦每時每刻都有生意、而且上網的人都是在看電影?
收費標準如何定我們不再討論,倒是有個數據很可觀,“影著協”理事長、中國版權協會會長朱永德稱:“首批施行只有幾個試點城市,順利的話,一年后能有2000萬,兩年后3000萬,三年達到兩億元。”如果按照收15%管理費的標準,那么,影著協三年后可坐地生財3000萬,何樂而不為?
從法律意義上講,收取電影著作權使用費,當然不能說沒有法律依據。然而,“影著協”沒有征求被收費者以及社會公眾意見,就單方面公布收費標準,未免霸道了點。
“影著協”要收費,至少首先應該向公眾證明自己身份的合法性,即:你這個全國集權且排他的代理人資格究竟是如何取得的?僅僅仗權自封還是果真得到了權利人授權?誰給你頒發的 “統一收費許可證”?他日再冒出來個什么“協”來,再公告一個收費標準并聲稱代理收費,被收費者是否還得換種交法再交一遍?某天,一伙陌生人突然到你店里來聲稱代表國家向你收稅,你肯定會想:“是不是碰上收保護費的‘道上人’了?”而“影著協”的情形,正與此有幾分相似。而且,不僅是神似,形也似。
“影著協”表示將聘請地方上“有人脈關系”的人員進行收費,可是,地方上“有人脈關系”的人員,都會是些什么人呢?一種是地方的實權人物。如果“‘有人脈關系’的人員”是地方的實權人物,那么,讓他們用什么方式收取費用?該如何給他們提成?這些都是問題。
另一種則是地方的某些社會組織人員。這些組織人員本來就慣于耍潑斗狠收取“保護費”,如果真被國字號協會“招安”,手里有了大膽收費的金字令牌,自然更加是如虎添翼,何愁收不上錢來?
顯然,“影著協”已經不屑于去說“收費不是目的,保護版權才是目的”那樣的假話了,暴露的用意再明顯不過——要一心一意搞到錢,要不然也不用聘請地方上 “有人脈關系”的人員去收費了。可是,除非連“影著協”都并不認為自己的收費名也正言也順,否則一邊說是“依法收費”,一邊又公開招募“有人脈關系”的人員來收費,就絲毫沒有道理了。試問一下,這收的到底是版權費還是保護費呢?怎么還非得聘請“有人脈關系”的人員來收不可?
憑借一張 “統一收費許可證”,再網羅一幫地方上“有人脈關系”的狠角色,“影著協”就像道上的大哥,統領著全國各地的二哥與馬仔們,正準備放心大膽地收取版權費。難道,“影著協”已經想當“大哥”好多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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