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9 01:26:14
每經記者 蔡木子 發自深圳
“盡管向海關人員出示了我iPad內的文檔、照片,但最后還是被迫交了1000元的稅。早知道就不帶iPad回來了。”10月18日,在美國工作的張先生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他在經由香港回內地探親時,為自己使用了一年之久的iPad繳了1000元稅金才被放行。
記者從深圳羅湖口岸了解到,由于近來蘋果iPad走私嚴重,口岸已加強了對旅客的檢查力度,許多自用客的iPad也紛紛“中箭”。
據羅湖口岸工作人員介紹,從4月份以來,羅湖海關每天至少查獲十多臺iPad違規入境,涉嫌走私的案件達60余宗,為此羅湖海關加強了檢查力度,就算是自用者也需要繳納1000元的稅。
該工作人員還向記者解釋:“自用物品就可以免稅是一種誤解。微型電腦屬于不予免稅的20種商品之一,要按5000元的標的征收20%的稅即1000元。”記者查詢得知,按照海關總署8月19日發布的2010年第54號公告之規定,微型計算機iPad在20種不能享受免稅的商品之列。
據了解,自7月iPad在香港正式上市以來,從香港流入內地的iPad就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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