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期減持路翔股份高管遭遇百萬罰單
2010-11-11 01:06:02
每經記者 宋元東
繼恒星科技(002132,收盤價29.37元)對兩高管施以重罰之后,路翔股份(002192,收盤價38.93元)對一董事處以110萬元巨額罰單,創下了近年來高管個人因違規減持而遭受的最大一筆罰單。分析人士認為,從深交所日前進一步規范創業板高管離職減持行為,并將其持股鎖定期延長至18個月,到接二連三的高管減持遭遇重罰,種種跡象表明,監管層已經舉起整治違規減持的“大棒”。
路翔股份昨日公告,將對違規減持的董事鄭國華通報批評,并處罰款110萬元的處分決定。鄭國華于10月20日違規減持路翔股份29.64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24%,交易金額約1057.82萬元。由于公司于10月27日披露三季報,鄭國華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的相關規定,因此路翔股份決定對其給予重罰。
此前,恒星科技也披露,在三季報披露前的“窗口期”,公司監事會主席譚士泓及副董事長、總經理焦耀中在三季報披露前夕違規減持公司股票總額超過千萬元,二人除“自愿”將本次違規買賣公司股票交易金額的10%上繳公司 (上繳金額分別為17.7萬元、83.6萬元)。此外,恒星科技對兩人作出嚴重警告處分決定,分別給予8萬元和37萬元的經濟處罰。
“公司自行開出天價罰單,傳達出監管層加強違規減持監管的意圖!”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薛洪增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高管不得在季報披露前的“窗口期”減持是為了防止內幕交易的發生,根據《證券法》等相關規定,一旦認定為內幕交易,內幕交易人將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由此,上市公司對高管“自開”天價罰單可能是出于管理層加強監管的威懾。不過,他認為,即使公司自行作出了處罰,并不能代替管理層的進一步查處。
就此,路翔股份相關負責人昨日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此次對鄭國華的處罰只是公司層面的處罰,對管理層是否會進一步介入并不知情。分析人士則指出,如果路翔股份以鄭國華為 “非執行董事,對經營情況不知情”為由撇清與內幕信息交易的關聯尚可勉強過關,而恒星科技兩位違規減持的高管分別為監事會主席和總經理,幾乎就沒有辯駁的理由了。《每日經濟新聞》注意到一個細節,與路翔股份極力撇清違規高管與內幕交易的關系不同,恒星科技在披露公告中壓根就不提內幕交易的字眼,大有欲蓋彌彰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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