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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封殺與壟斷:“3Q大戰”背后的商業規則

2010-11-12 01:43:51

有跡象顯示,世界第三大市值的互聯網公司——騰訊因其在中國市場不能忽視的影響力,面臨越來越多的反對呼聲。

每經記者  羅倫  發自上海

        當“反壟斷”這三個字再次成為全球互聯網行業焦點時,或許連比爾·蓋茨都沒有想到,此番事件的發生地切換到了中國,且對象已從微軟轉變成了騰訊。

        “騰訊對用戶的最后通牒,反映出其對自己的地位信心十足。”這是《金融時報》在中國互聯網兩大巨頭騰訊與奇虎360開戰逾兩周之際,援引美國某業內專家的評論。

        該報道稱,北京的消費者權利活動家對騰訊提起了反壟斷訴訟。有跡象顯示,世界第三大市值的互聯網公司——騰訊因其在中國市場不能忽視的影響力,面臨越來越多的反對呼聲。該報道甚至還披露,騰訊因此被要求處以12.4億元人民幣的罰款,相當于其2009年收入的10%。

        緊隨其后,美國、澳大利亞和英國的多家境外媒體都在頭條顯要位置轉載了《金融時報》的上述報道。

        外媒的關注,讓人們想起了10多年前的美國也同樣上演過微軟利用市場壟斷地位,采取軟件捆綁的方式扼殺當年瀏覽器巨頭網景的生死決戰。

        不過,即便看起來多少有些似曾相識,但與騰訊強行要求用戶進行“二選一”的做法相比,微軟的“軟件捆綁”可謂是小巫見大巫。

        雖然在互聯網行業,無論是微軟還是IBM都曾一度或仍受困于反壟斷的夢魘,但像騰訊此番公然叫板,拒絕為使用競爭對手軟件的用戶提供服務的行為可謂“前無古人后無來者”。

        “(3Q之戰)這樣的惡性競爭和其所涉及的范圍在文明世界的商業史上前所未有!”知名互聯網專家劉興亮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采訪時如此評價。

        那么,互聯網演進至今,企業究竟是否擁有拒絕提供服務的權利?這些以各種“不支持”“不兼容”形式出現的商業競爭有著怎樣的意義?回顧自互聯網誕生之日起就不斷出現的壟斷案例,《每日經濟新聞》試圖解密事件背后的商業規則。

以史為鑒

互聯網企業的“封殺”史

    互聯網時代企業間的封殺,可以追溯到上世紀末。

        從微軟當年那場鬧得沸沸揚揚的官司開始,蘋果等巨頭都相繼卷入了“封殺”或“壟斷”的漩渦中。

微軟扼殺網景

        1995年,微軟創始人比爾·蓋茨做了兩件事:一是在價格固定不變的前提下,推出了Windows95,增加了文件管理、圖形處理、網絡瀏覽等多種功能,迅速贏得市場;另一件便是在新推出的Windows95中增加了一個網絡瀏覽功能,但并沒有進行瀏覽器技術的相關開發,原因是蓋茨當時認為,決定計算機未來命運的仍是“視窗”技術,而不是瀏覽器技術。

        然而,其后的兩年間,蓋茨很快就意識到,他犯了一個足以讓微軟走向毀滅的錯誤。正是由于這個錯誤,讓當年硅谷一間名叫“網景”的小公司看到了微軟帝國巨大陰影下透出的一絲曙光。

        兩年中,網景專注于瀏覽器技術的開發。很快,伴隨著NC、JAVA等技術標準的提出,一種基于Internet而首次與微軟無關的新的軟硬件體系形成了。一時間,以網景為首的一批互聯網技術公司應聲崛起,迅速構成了一股隱隱可以與微軟分庭抗禮的新力量。

        對微軟而言,危機已經形成:如果網景在瀏覽器市場上取得壟斷性優勢,它就完全有可能和實力推出一套新的操作系統,以替代微軟的Windows。

        接下來,蓋茨開始與網景談判,表示如果網景不與它競爭,兩家公司可以形成一種互惠合作的戰略伙伴關系。不過,網景并不滿足于在微軟帝國大廈的旁邊蓋一間附生的樓房,它想做的是,直接取而代之。

        于是,談判破裂,一場互聯網行業巨頭短兵相接的“鼻祖之爭”就此交火。

        在之后短短一年時間里,微軟投入了20億美元,首先通過購買、兼并和開發等多種手段,迅速地推出了瀏覽器產品IE2.0,且為了徹底摧毀網景,蓋茨決定實行免費開放。而當時,網景瀏覽器收費標準為45美元。

        還沒等網景做出反應,半年后,蓋茨又使出了另一記“殺手锏”。

        “微軟當時的手段跟騰訊比差遠了,其實就是利用Windows的壟斷地位,給用戶捆綁預裝了IE,從而讓IE后來居上,超過了網景。”言及上世紀90年代的這場商戰,國內互聯網資深人士曲曉光這樣描述。

        “你有權不用IE,你可以選擇網景。但就是為了這個事情,當年微軟在美國打了很大的官司,美國反壟斷法要分拆微軟。”曲曉光說。

        2001年,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駁回了地方法院法將微軟一分為二的判決,但依然維持了有關  “微軟從事了違反反壟斷法的反競爭商業行為”的判決。微軟被判決利用在操作系統市場上的壟斷力量打擊競爭對手,且與電腦制造商和軟件開發商簽訂一些排他性合同違法。

蘋果與Adobe之爭

        歷史總是驚人相似。10年后的今天,也就是幾個月前,依然是在美國,蘋果電腦的創始人史蒂芬·喬布斯公開發表了一封有關Flash的公開信,矛頭直指長年來與蘋果有著“支持糾葛”的Flash軟件擁有者Adobe公司。

        信中,喬布斯列出了蘋果決定不讓iPad、iPhone和iPodTouch支持Flash的全部理由,指出Adobe所設計的這種二維矢量動畫軟件Flash在安全性等方面存在問題。

        Adobe也并沒有示弱。作為回應,Adobe發起新一輪宣傳攻勢,針對蘋果對其Flash產品的  “封殺”做出了反擊。

        Adobe在投放的網絡廣告中稱:“我們喜歡蘋果。我們不喜歡的是禁錮你自由選擇的人,你應當可以自由選擇你將創造什么,用何種方式創造,以及在網絡上體驗什么。”同時,Adobe買下了當天《華盛頓郵報》的一個整版,詳細介紹Adobe和蘋果之間的糾紛。

        雖然此前已有知情人士透露,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或將對蘋果和Adobe之間的Flash糾紛展開調查,但是目前這場“商業大戰”尚未有結果。與此同時,《紐約時報》爆出微軟CEO史蒂夫·鮑爾默密會Adobe公司CEO山塔努·納拉延的消息。據說,二人討論的議題與聯合對抗蘋果公司有關,其中一個選擇就是微軟收購Adobe。

        關于上述傳言,有業內人士透露,其實在幾年前,就有消息稱微軟擬收購Adobe公司,正是由于忌憚遭到反壟斷調查,才一度作罷。

IBM一直被“反壟斷”

        事實上,在美國反壟斷歷史上,遠不止微軟等幾個名字。

        與微軟比起來,IBM這個藍色巨人的境遇顯得更為窘迫。雖然幾十年如一日地在所有的技術領域,從CPU到辦公軟件,一直默默做著耕耘,但似乎從其確立市場地位的那一天起,IBM就一直被  “反壟斷”的陰影籠罩著。

        “其實,反壟斷的最早案例就來自IBM。1969年,政府訴訟IBM壟斷,結果IBM只能被迫把軟件與硬件分開計費。”劉興亮告訴記者。

        就在前不久,IBM又再度遭到法國軟件公司TurboHercules和美國大型計算機制造商T3的投訴,稱IBM將旗下大型計算機產品與大型計算機軟件捆綁銷售,打擊競爭對手。

        對此,歐洲聯盟委員會當天就宣布,由于IBM涉嫌濫用在大型計算機市場的優勢地位展開不正當競爭,歐盟委員會將對這家企業發起兩項反壟斷調查。其中延伸的第二項調查由歐盟委員會主動發起,旨在調查IBM是否對大型機維護服務提供商存在歧視性做法,包括限制或推遲提供IBM獨家擁有的零配件等。

        “IT市場競爭激烈,每一個奪取壟斷地位的公司無不身經百戰,歷盡坎坷。”說起壟斷企業的夢魘與糾結,劉興亮這樣總結。

壟斷途徑

模仿或整合  領先者關鍵在對創新的控制力?

    作為一個產業的領跑者,應當如何在“和平”抵御競爭對手攻擊的同時保有自己的優勢?

        騰訊“流氓式”的行動讓人不禁疑問:在互聯網時代,是不是只要擁有相對實力的巨頭都可以以  “不支持”“不兼容”的方式去封殺它的競爭對手呢?

騰訊靠模仿?

        “這個行業最具有魅力的地方就是創新。”互聯網實驗室、博客中國和義烏全球網共同創始人兼董事長方興東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他說,沒有一個帝國能夠永遠存在,這是客觀規律。在一個健康的創業環境,才可能出現Fackbook,才可能出現Twitter。

        此前,根據網上的各項統計數據來看,不管360和騰訊誰對誰錯,騰訊似乎已經成為了互聯網領域諸多企業的公敵。業內人士普遍稱,原因正在于騰訊在發展過程中不但缺乏創新,甚至在大肆“山寨”。

        “騰訊利用自己在IM領域的市場地位,或者說壟斷地位,在各個領域里復制他人的成功。只要某一個領域有小的公司創新了,它就迅速模仿,后來居上。騰訊在互聯網行業處處樹敵,就是因為企圖在安全領域用同樣的方法擠掉360,這才導致360對他的反擊,360的做法道出很多人的心聲。”曲曉東在接受某網絡媒體采訪時表示。

        搜狐公司創始人、董事局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張朝陽在其微博上對騰訊的指責更為尖銳:“騰訊以抄襲和壟斷為立公司之本,并將這二者做到極致,結果是創新得不到保護,小公司活不下來。”

微軟靠整合?

        騰訊真有這么不堪?抄襲和壟斷僅僅是中國互聯網產業發展最大的問題?事實上,這樣的問題在美國、在微軟也一樣發生。

        美國的計算機界常常批評微軟沒有發明什么新東西——微軟的起家技術MS-DOS系統是向別的公司買來的;給微軟帶來巨額利潤的Windows也和蘋果公司的產品相似;微軟的Word和Office也不是原創技術,蓮花等公司比微軟早幾年就開發出了相似系統;在瀏覽器市場上,微軟更是網景公司的尾隨者。

        但顯而易見的是,在蓋茨的決策辭典中,領跑者的自主技術開發能力并不體現在頻繁地推陳出新。那么,微軟究竟在靠什么保持優勢?

        比爾·蓋茨曾經十分清晰地公開表述過微軟的核心經營宗旨:傾聽用戶的要求;信任能提高人們生活質量的技術;與對生產價廉物美的商品具有共識的其他公司進行密切合作;努力工作以不斷推出創新的產品。

        比爾·蓋茨在傳達一個理念:微軟崇尚的是以市場為取向的技術創新戰略,而技術的創新又是開放和資源整合式的。在市場、對手和消費者之間,微軟形成了一種富有張力的創新空間,微軟不是技術的發明人,卻是技術的“市場整合者”。

        以微軟、網景的“鼻祖之爭”為例,我們可以看到,微軟的競爭策略基本上都是以  “資源整合”為基礎的——提出與網景合作,是希望通過資源的置換來化解直面的沖突;此舉未果后,又以整合的方式迅速地開發出IE瀏覽器。而在市場推廣中,實行的又是在當時讓人瞠目結舌的免費戰略;而作為強有力的最后一擊,將IE與視窗進行捆綁銷售,更是對微軟壟斷市場能力的一次全面發揮。

        “微軟沒有嘗試去開發一種比網景瀏覽器性能更高、技術更好的產品,但這或許正是比爾·蓋茨的天才之處。或許在他看來,行業領跑者的自主技術開發能力并不體現在產品的推陳出新,而體現在對市場這股創新的控制力上。”哈佛大學商學院教授羅伯特卡蘭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解釋。

        那么,騰訊是否也在以“步微軟后塵”之名,用“創新的控制力”來解釋它的所作所為呢?

        “我們需要看的是事情最后的后果。騰訊的做法恰恰是在濫用自己的主導地位,威脅用戶做出選擇,這是一種惡意的壟斷行為。騰訊單方面中止對360軟件用戶的服務屬于不正當競爭,同時也是對用戶知情權、選擇權、卸載權、隱私權的漠視。”方興東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商業規則

扶持還是約束  強者恒強與強者恒弱的中美之辯

    正如歷史告訴我們的,在海外的商業與法律體制內,包括微軟在內的諸多巨頭的商業操作,是充滿困難的。

        張朝陽舉例說,“當年微軟模仿蘋果發明鼠標,被判罰數億美元;Facebook的創始人MarkZukenberg在創業初期聽了他同學建立哈佛校園聯系網絡的想法,后來被控告涉嫌剽竊,被判付給他同學6500萬美元;當年AT&T因壟斷被美國司法部大卸八塊;微軟操作系統的壟斷被公眾和司法嚴密地監視,不得限制Windows上任何與微軟競爭性產品的存在……”而在中國,還沒有哪家公司遭遇過上述“厄運”。

        為什么美國對反壟斷這么敏感?曲曉東的理解是,“因為美國商業文明的核心是創新來自中小企業,政府要遏制大公司利用市場地位來影響小公司,從而保證競爭和機會的平等。”

        不過,曲曉東也指出,與美國相比,中國企業的觀念與做法不是在鼓勵競爭,而是在鼓勵“大者恒大,強者恒強”。“如果微軟在中國,中國恨不得有國際化的公司給臉上爭光,于是會扶持他。所以,當中國企業到了一個規模,它會比中小企業獲得更多資源,更多優惠。”

        與此同時,張朝陽也表示,正是因為美國相關法律的成熟,才使得美國的高科技產業60年來創新不斷,生機勃勃。“而在中國,創新得不到足夠的保護,小公司不容易活下來,只能望洋興嘆。”

        那么,目前國內互聯網行業的游戲規則該怎么定,且該由誰定奪?

        當記者拋出這些問題的時候,即便是資深專家,都很難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但是,規則僅僅是規則,在多數業內人士看來,真正能夠制定出最符合市場和各方利益規則的人,還得是市場中的參與者。

        “我希望這個商業規則和游戲規則由民間、由互聯網用戶和互聯網行業的從業者和政府一塊共同來定。”曲曉東表示。

        另一方面,除了游戲規則的硬性條款外,行業內的企業和從業者,尤其是那些具有“壟斷地位”的領頭羊是否能夠做出表率,也同樣至關重要。

        “當你在沒有成為行業老大的時候,你跟別人爭個你死我活,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當你到了一定位置,當你是一個行業最大玩家的時候,你就有責任去維護整個行業,應該有道德的約束。”劉興亮這樣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

        據劉興亮解釋,以6億活躍用戶成為世界最大即時通訊工具的騰訊QQ,與一般產業內的任何軟件或者程序有著明顯的區別,那就是綁定了用戶的“社交關系”。“QQ的性質決定了,如果它的用戶一旦切換或者更改使用,他們所要付出的代價和成本遠遠大于其他普通產品。”

        劉興亮認為,作為騰訊,應該明白自己對于用戶的不可替代性,而利用這種不可替代要挾用戶的做法,是行業與輿論譴責的關鍵。

解決之道

《反壟斷法》或難裁決3Q之爭  拆分騰訊幾無可能

    如果說騰訊涉嫌壟斷,那有沒有法律對它進行“反壟斷”?

        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法學家和律師觀點近乎一致相同:在此次“3Q之爭”中,騰訊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競爭的行為確實涉嫌違反我國的《反壟斷法》。但專家們同時預測,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該爭端的可能性非常渺茫。

        首先受到質疑的是《反壟斷法》本身及其適用性。

        “如果依據《反壟斷法》,這個審核程序太過復雜。市場份額不是判斷壟斷的決定性因素,還要考慮市場進入的難易程度。”漢路律師事務所董事長曾律師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我國2008年才開始執行的《反壟斷法》,與國外相比只能算一種“細則”,“用它來裁定如此復雜的一個商業案例,操作性很小。”

        《反壟斷法》研究專家毛曉飛也強調,在互聯網行業的某一次調查中,50%的用戶選擇“卸載QQ”的事實還說明,消費者有選擇的可能,因此“3Q之爭”能不能適用《反壟斷法》還是個問題。

        其次,執法者應不應該介入,怎樣介入成為另一個焦點。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吳宏偉指出,《反壟斷法》在執行中存在“三駕馬車”——商務部、工商總局、國家發改委,這種多頭管理模式會導致協調不利、反應遲緩。

        不過,工信部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軟件與信息服務研究部高級分析師陳新河有著與上述專家截然不同的觀點。他認為,應該將該事件看作一個純粹的司法事件,由市場自己去解決。

        基于“3Q之戰”在訴諸司法途徑上所遇到的種種問題和質疑,先前還有專家提議,將社交關系定義為一種公共產品,通過政府主導,強制性地實現IM之間的互通互聯,即嘗試國外的“拆分”手段,將騰訊分拆為騰訊網(QQ.com)和QQ兩部分,前者專注于網絡內容,后者專注于即時通訊,有效打破壟斷。

        但這種建議被認為是紙上談兵。

        “其一,騰訊各項業務之間大部分都有很強的粘合性,而QQ本身只是一個IM軟件,沒有盈利能力,怎么分拆?其二,騰訊的游戲業務與門戶間并不存在壟斷,沒有分拆的必要性。”劉興亮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

        至于這場在中國、甚至全球都前所未有的互聯網商戰會如何落幕,曲曉東認為有幾種結局:“第一是政府出面解決;第二是什么事都沒有,誰也不卸載誰了,事件突然以一種虎頭蛇尾的方式結束;第三則是一方打死另一方,一般是騰訊打死360的概率大一點;第四是360扳倒騰訊,概率小一點。”

        曲曉東補充道,“后兩種可能發生的概率比較小,前兩種可能中第一個是我不希望發生的,第二種可能性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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