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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參與人行為上交所發布《證券發行業務指引》

2010-11-12 01:44:18

每經記者  毛晉楠

        上證所近日發布了《證券發行上市業務指引》(下稱  《指引》),進一步加強證券發行上市業務監管。《指引》重點強化和約束發行人、保薦機構、承銷商、詢價機構等證券發行參與人行為,旨在促進各參與人歸位盡責,提高證券發行的定價效率和透明度。

        《指引》要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配備足夠的業務人員,建立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提高證券發行上市業務水平;同時明確了對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詢價機構及其他投資者違規行為的監管措施和懲戒措施。

        上證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引》延續了證監會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精神,從夯實市場微觀基礎層面進一步完善現行的新股發行制度。

        2009年起,監管層啟動了兩輪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第一輪改革通過杜絕詢價對象高報不買、低報高買,促進其在報價中表達其真實意愿,對其報價行為形成市場約束力,形成了進一步市場化的價格形成機制。今年11月啟動的第二輪改革又從股票配售機制出發,通過引入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具有長期投資意愿的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和配售,進一步提高定價質量;通過引入網下搖號機制,從股份獲配量上強化對詢價機構報價行為的約束力,促使其加大對新股投資價值的研究力度,促使其合理報價。

        該負責人表示,兩輪改革對完善市場微觀基礎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指引》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市場微觀基礎建設的要求,是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重要補充措施。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有別于國外證券市場,長期以來,我國的證券公開發行上市主要通過交易所的系統、平臺進行,這不僅為發行人節約了發行成本,也為中小投資者參與新股申購提供了便利,是證券發行制度中的重要環節。

        作為證券市場的自律組織,確保交易系統安全運行,創造透明、開放、安全、高效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是證券交易所的核心職能。《指引》規范證券發行上市業務各參與人的行為,不僅是提高證券發行上市工作效率的需要,同時也是保障系統安全運行,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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