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瘋狂斂財1.08億元新長征原董事長被判無期
2010-11-16 01:36:44
每經記者 鄭佩珊 發自上海
庭審近兩年之后,上海新長征集團前董事長王妙興一案最終宣判。
2010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市二中院宣判,王妙興因貪污、受賄和職務侵占,三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此前,王妙興被指控涉嫌貪污9700余萬元、受賄600余萬元以及職務侵占500萬元三項罪行。
法院最終判斷,王妙興因貪污和職務侵占的資金將全部發還新長征集體、長征鎮政府等;受賄所得予以沒收。
否認貪污9700萬
王妙興曾先后任職普陀區長征鎮鎮長、黨委書記、新長征(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07年3月,上海市普陀區紀檢部門開始調查王妙興有關情況,同年10月22日,王妙興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逮捕。
根據上海市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07年間,王妙興在新長征集團第一次轉制資產評估日前,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賬戶之間的轉移,將9700萬元集體經濟款項轉入新長征集團一個賬外賬戶隱匿并予部分使用。截至案發,王妙興一直掌控著對這筆資金的支配權。
法庭上,王妙興指出,用于存放9700余萬元資金的賬外賬戶是在鎮政府部分領導知情的前提下開設的,其本人沒有故意占用該款項的意圖,在紀委找他談話后的次日,就已經主動向鎮政府負責人說明了該賬戶的情況,并將其中資金歸還給了政府。
但指控指出,直到普陀區紀委調查新長征集團賬冊后,王妙興才指示財務人員將這個賬外賬戶及相關資產上交長征鎮政府。
亦官亦商權錢交易
普陀區檢察院指出,1994年至2007年這13年里,王妙興利用職務之便,在土地轉讓、項目開發、公司改制、股權轉讓等過程中大肆斂財,可查涉及資金高達1.08億元。
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官指出,王妙興亦官亦商的雙重身份,是導致他可以輕易化公為私進行權錢交易的關鍵。
據統計,截至2006年3月,上海新長征(集團)有限公司資產達151億元。改制前的新長征由長征鎮人民政府持有90%股權,長征城鄉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持10%股權。
經過數次股權轉讓,新長征已成為上海德泓投資有限公司持50%股權、上海征輝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持30%股權、上海聯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持15%股權,以及公司法人代表王妙興持5%股權的私營企業。
上海長征集團于2005年10月至2006年7月間,分三步實現改制,全部資產出讓價格僅1.7億元。
最引人關注的是,2006年4月27日,新長征集團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進行了第二次公開掛牌,出售長征鎮政府持有的40%股份,以及長征城鄉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持有的10%股權。
此次產權交易引出了背后的神秘富豪顏立燕。2006年6月18日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顯示,顏立燕旗下上海德泓投資有限公司成為新長征的最大股東。
在此之前,新長征集團將另一家股東四川興力達集團所持有的股權收回,轉手出讓給顏立燕,顏立燕支付給上海興力達商業廣場股權轉讓款18億元,新長征集團在收到這筆款項之后,卻只以8500多萬元出讓其一半股權。
檢察官指出,王妙興正是利用公司兩次轉制的機會,大肆侵吞國家和集體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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