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鐵道部門應讓每位旅客有尊嚴地乘車
2010-12-02 01:33:03
李新
昨天起,鐵道部新修訂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正式執行。新規將原來的身高1.1~1.4米的兒童可購買半價座票,提升為1.2~1.5米。此外,根據新規,如果趕不上普通列車,車票將作廢,但如果沒有趕上動車組列車,車票并不作廢,還可以辦理改簽手續。而且,除非有特殊情況并經列車長同意,持低票價席別車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價席別的車廂停留。
鐵道部的兩個新規關乎民生,受到很大關注。此前,不少媒體曾寄希望于這次修訂,能夠取消20%的退票費。理由是這樣的規定有失公平——如果列車晚點,一般情況下,鐵道部門不會支付任何賠償,乘客因為列車將晚點而退票,卻要支付20%的退票費。新規對此未做任何修改,鐵道部的做法被解讀為壟斷的霸道。
民議尚未平息,新規已然實施。雖然提高兒童半價票的身高標準得到好評,但新規卻暴露了極其濃重的特權思維,具體表現為:普通列車乘客和動車組乘客之間,低價車廂乘客和高價車廂乘客之間權利的不平等。
根據之前的規定,普通列車旅客如辦理改簽,最晚可在開車后2小時。就是說,因為堵車等原因沒有趕上火車,還有補救的機會。新規取消了2小時的規定,但動車組車票改乘當日其他趟次不受開車后2小時內限制。這意味著,同樣是車票,因為你坐的車要好一些,票價要貴一些,享受的權利就會多一些。同樣,新規還規定,低價車廂乘客不能在高價車廂停留。這意味著,低價車廂乘客不能隨意騷擾高價車廂乘客,但高價車廂乘客騷擾低價車廂乘客卻不受限制。
這兩條規定出現在現代社會的行政法規中,是對法律的褻瀆。法律從不否認貧富差距,但從不承認權利的差異。新規以法規的形式確認乘客在權利上的不平等,其實質是以貧富劃分人等,背后是濃重的等級思想和特權思想。而這一切與法律的平等原則格格不入。
事實上,新規混淆了條件和權利的差別。動車組票價要貴一些,好的車廂票價要貴一些,這只意味著提供運輸服務的鐵路方應當提供更好的乘車條件和服務,并不意味這些車廂的人享有特權。乘車條件可以因為票價有差別,但所有乘客不管是富貴還是貧寒,權利是平等的。他們都共同享有人身安全的權利、不受歧視的權利、不被打擾的權利、平等的退票權和改簽權。
隨著交通工具的發展,有些普通列車已成為“比較劣質”的出行工具,乘客大部分是中低收入者、學生和民工。長期以來,這些乘客的權利并沒有得到充分尊重。尤其是春運期間,乘車幾乎以喪失尊嚴為代價。因票價差異而區別對待旅客,人為造成權利上的不平等,說明鐵道部門對這部分乘客的平等權利仍然采取漠視態度,不僅沒有打算改變,反而正在以制度的方式固化本已不公的現狀。這是在延續鐵路的特權思維和壟斷思維。
事實上,鐵道部門的文明和成績,不在于修了多少鐵路,創造了多少工程奇跡,更不在于漠視輿論,欺負民意,而在于每個乘客可以有尊嚴地乘車,在于低價車廂的乘客到高價車廂找朋友聊天不被轟走,在于買票時不用求助票販子,退票和改簽時能夠被平等對待。鐵道部門不管多么強大,如果不能不分高低貴賤地尊重每一位乘客,如果不能尊重基本的市場法則和法治原則,就不會贏得真正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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