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老鼠倉”私募方法各異
2010-12-05 09:04:12
每經記者 朱秀偉
由于沒有有效的法律約束,所以私募出現“老鼠倉”也就不足為奇。針對這些行為,各私募有何高招?
合贏投資總經理曾昭雄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他所在公司內控非常嚴格,規定不論買入賣出,必須是公司信托產品先操作。
有類似規定的公司還有不少。深圳一家公募派私募明確規定了買賣股票流程:任何買賣股票行為,必須是信托產品先進行,其次是單賬戶的其他客戶,然后是公司注冊資本的自營盤,最后買入或者賣出的才是推薦股票的研究員、交易員或者是基金經理。
調查中記者發現,有的私募內部要求跟券商、公募一樣嚴格,明確要求研究員不能進行股票買賣。還有私募要求公司員工必須上報自己賬戶以及親人賬戶持倉、交易情況。
但在考核制度上,這些私募有獨到之處。如某家私募,如果研究員推薦股票最終獲得收益,所貢獻利潤的2%~3%將歸研究員所有。還有的私募甚至要求研究員最好認購公司信托產品,使之成為利益共同體,以此杜絕損害信托利益的行為。
有些私募則明確規定,研究員不能買賣自己推薦的股票,以及自己所研究行業的股票,但其他行業股票則不受限制。
但不少市場派出身的私募則不以為然。他們認為,研究員是否提前“潛伏”無關緊要,不足以影響到投資決策,不會構成實質性影響。甚至有私募投研總監更是認為,這算是一種變相的福利。但他同時指出,“既然研究員自己都買了,怕什么呢?只要公司推薦得好,研究員老鼠倉不會有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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