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等問題 原深圳市金融辦主任李林遭調查
2010-12-08 01:43:50
每經記者 翟敏 發自深圳
在深圳金融圈內一度傳得沸沸揚揚的深圳市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 (以下簡稱深圳市金融辦)原主任李林被調查一案,近日有了最新進展。12月6日,深圳市紀委正式對外通報,李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李林涉嫌賄賂等三項問題,深圳市紀委已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涉案細節和金額未公布
李林案發傳言已久。早在11月13日,一則“深圳金融大佬被查”的傳言就在深圳私募界不脛而走,傳聞指向深圳金融業的核心部門——深圳市金融辦。
11月15日,深圳市多家本地網站發出一則簡短消息:“經查,深圳市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主任李林,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目前,中共深圳市紀委已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當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撥打李林手機,一直處于關機狀態。隨后記者致電深圳市金融辦,其媒體聯絡負責人表示 “無法證實”。深圳市金融辦另一位主要領導則表示“要問組織部門”。
時隔半月余,12月6日,深圳市紀委終于通報稱,經深圳市紀委調查,李林主要涉嫌三項違紀違法問題: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收受禮金;從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深圳市紀委認為,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有的問題涉嫌犯罪。依照有關規定,同時經深圳市紀委、深圳市監察局審議并報深圳市委、深圳市政府批準,決定給予李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但在上述通報中,相關案情的具體細節并沒有披露。
曾推“重金計劃”惹爭議
接近李林的人士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印象中李林“很低調”,“不經常出來”,“不喜歡回答問題”。曾經多次采訪李林的一位記者回憶,“他的話不多”,回答問題多表述為“不好意思,這個不能說”之類,給人謹慎、低調的印象。
據悉,李林出生于湖北嘉魚縣,畢業于湖北大學,1993年調入深圳,先后在羅湖區投資管理公司、羅湖區財政局等政府部門工作,后升至羅湖區副區長、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2005年,任深圳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從2006年起,他開始掌舵深圳市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任主任、黨組書記。
公開資料顯示,李林最后一次公開出席活動是10月20日,他參加了招商銀行深圳分行大廈在福田中心區舉行的奠基典禮,并在活動結束后罕見地接受了媒體的集體采訪。
深圳曾通過現金獎勵、購地建樓地價優惠等多項措施,吸引各類金融機構在深圳安家落戶。在李林擔任金融辦主任期間,更是將金融機構落戶獎勵金額由原來最高10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
不過,這項“重金計劃”也引來諸多議論。“一家企業對于深圳還沒有任何貢獻,就先獲得一筆巨款,而對深圳真正有意義的金融企業,幾千萬元的先進獎勵實際上也不算什么。真正應做的還是政府服務意識等軟環境的提升。”一位分析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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