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睿鶇:征收房產稅應先厘清三個問題
2011-01-11 01:51:40
吳睿鶇
雖然房產稅在重慶市即將出臺,但是筆者覺得,要實現(xiàn)房產稅的順利出籠,有三個問需要厘清。
首先是正稅、明租和清費。先說種類繁多的 “稅”:有稅率為3%的契稅;稅率為5%的營業(yè)稅;從30%~60%稅率為四級累進稅率的土地增值稅;稅率為營業(yè)稅7%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3%教育費附加稅等。再說沉重的“租”:土地出讓金實際上就是政府讓土地使用者一次預繳了70年租金。由于地租是個無本萬利的買賣,且大都不納入財政預算盤子,地方政府都對此樂“收”不疲,去年就2.7萬億元的進賬,成為地方政府自由支配的“金庫”。還有五花八門的“費”:各地政府在房地產開發(fā)過程中所征收的費用,有藍圖審查費、防震檢測費、電力委托費等多達50余項,涉及25個部門。
顯然,倘若在沒有徹底厘清房產稅與現(xiàn)有稅租費的前提下,就貿然征收房產稅,那么,此前在流通環(huán)節(jié)的稅租費怎么辦?這些問題如果處理不妥,不僅會使該稅種變成了一種火藥味十足的懲罰稅,政府也會背上“斂財”的罵名。
其次,公民房屋認證評估由誰來操作?征收物業(yè)稅,自然就會涉及公民財產的認證問題。房價是隨著市場供求關系上下波動的,每年都要重新評估,必須有個相對獨立的評估機構做這件事,還得有一個中間機構負責仲裁。倘若公民房屋由稅務局自己說了算,不經這樣的機構評估,民眾對評估結果不僅不會滿意,而且遇到問題時,也得找申訴路徑。這就有了另一個問題:法律救濟渠道如何架構?如果打算征物業(yè)稅或房產稅,這些問題是無法繞過的。
最后,房產稅應讓民眾參與。房產稅之所以爭議不斷,就是因為房產稅的征收對象、稅率標準、開征時間等每項內容都“捂著蓋子”,外界難以獲得相應信息,又不甘于被動接受,只好憑猜測來議論一番。在國外,征收物業(yè)稅時需向納稅人說明交上去的稅用在哪里?比如在加拿大,有30多個物業(yè)稅的具體使用項目,大部分用在社區(qū)建設上,納稅人直接受益??墒俏覀冊谥贫ㄎ飿I(yè)稅的過程中,向民眾講清楚這個道理了嗎?筆者認為,此番重慶市房產稅征收前,不妨成為民主稅政改革的試點,政府可與納稅人就稅額、稅率以及稅收用途等充分協(xié)商,將每一步進展予以公示,以盡快實現(xiàn)房產稅的平穩(wěn)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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