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1-01-25 01:51:00
昨日 (1月24日),2011年商務部第3號公告公布了對原產于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己內酰胺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
初裁認定,原產于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己內酰胺存在傾銷,中國己內酰胺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決定自1月25日起,對進口自上述國家和地區的己內酰胺征收保證金。初裁后,商務部將根據進一步調查的結果,作出最終裁定。
前一天(1月23日),商務部發布的1號公告也是反傾銷裁決。專家認為,這或許表明隨著中國愈發重視進口,商務部也更加關注自國外進口商品的貿易救濟案件。
1號公告內容也涉反傾銷
前日商務部發布的今年第1號公告顯示,自1月23日起,終裁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征收為期5年的33.5%~71.8%不等的反傾銷稅。
調查報告顯示,調查期內(2006年~2008年),伴隨國內社會公共安全的需要,國內需求激增,歐盟的進口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進口數量占國內同類產品總進口數量的比例逐年增加,從40.41%增加到44.39%,但并沒有為國內投資帶來利潤,反而由于其價格大幅度低于國內產品價格,迫使國內同類產品降低銷售價格來應對市場競爭。
伴隨進口歐盟該類安檢設備的增加,國內同類產品在單位生產成本降低53.67%的情況下,同期銷售價格下降達72.68%,銷售價格下降幅度超過成本下降幅度19.01個百分點,有的企業甚至低于成本銷售,企業收入增長受到嚴重抑制,產業發展受到了實質損害。
商務部第1號公告認為,原產于歐盟的進口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存在傾銷,致使我國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且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據悉,自2009年10月23日起,商務部正式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但由于案情復雜,商務部將終裁日期延長了3個月,因而直至本月23日才有了最終結果。
專家:能起到提醒作用
商務部2011年1號和3號公告涉及的內容,均是關于原產自歐美或歐盟商品存在傾銷的判定結果。有專家分析,這或許表明隨著中國愈發重視進口,商務部也更加關注自國外進口商品的貿易救濟案件。
去年底全國商務工作會議部署2011年工作時,商務部部長陳德銘特別指出,依法開展進口貿易救濟,加強進口貿易救濟工作與貿易摩擦應對的有機銜接和有效配合,實施有針對性的立案和調查。
去年我國進口總額13948億美元,同比增長38.7%,為世界第二大進口大國。但我國反傾銷案件與我國的進口規模不相對應。
據商務部網站統計,我國去年全年共發起14起反傾銷調查案件,而進口規模只占我國1/5左右的印度,單在2008年下半年,就發起反傾銷調查42起。
“選擇反傾銷類作為1號公告,能起到提醒作用。”社科院國際貿易研究室主任宋泓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我國繼續擴大進口的政策,會給國內相關產業造成更大壓力,甚至產生不公平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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