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浩俊:分析財政收入占比不能撇開居民收入
2011-01-26 01:56:50
譚浩俊
從邏輯上講,財政部部長謝旭人這樣的解釋毫無問題。因為只要財政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總體上相適應,即使財政收入增長與GDP增長在數量上出現一些不同步,也是正常的。
問題在于,如果財政收入的增長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都遠高于經濟的增長,是否仍然可以認為是正常的現象呢?而在這一時期,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則呈逐年下降趨勢,又當如何理解呢?
當然,從職能設置和分配來看,居民收入分配的問題,并不在財政部門的管轄范圍,所以,謝旭人部長不用回答這些問題。筆者想提醒的是,按照國民收入的分配原理,如果政府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額過大,要么是獨占企業的利益,要么是獨占居民的利益。而從這些年的實際情況來看,財政收入的高速增長,都是建立在居民收入增長緩慢、居民收入占GDP比重下降的基礎上,居民收入并沒有能與財政收入一塊“飛”。
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只要說到財政收入增長過快的問題,有關方面立刻就會用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解釋,并振振有詞地認為,按照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我國仍處于較低水平,仍然有繼續提升的空間。只是有關方面忽視了一個最重要的方面,那就是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根據廣東省政協委員李心今年1月24日在廣東省“兩會”上的說法——在國民收入的“大蛋糕”中,政府和居民分配失衡,近10年來我國財政收入年均增幅在20%以上,但居民收入增幅從未突破兩位數,2000年居民收入占GDP比重約65.5%,如今已降至36%,相當于美國和法國的一半。
不僅如此,財政收入形成以后的使用也成了很大的問題。發達國家的財政收入主要是用于公共事業、公共設施建設和民生方面,而我國財政收入形成以后,則主要用于政府機關的運轉和公務人員的消費,特別是地方財政,在財政收入連續17年高速增長的情況下,“吃飯財政”的格局一點也沒有改變。這也意味著,居民在“讓”利給政府的同時,并沒有從“讓”利中得到相應的社會公共服務,收入之外的福利水平仍然相當低。
所以,有關方面不能單純地就數據論數據,就比重論比重,撇開居民收入增長談財政收入增長,更不能將居民收入游離于國民收入分配來分析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財政收入持續快速增長是否合適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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