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1-02-14 08:56:47
證監會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指出,鄧曉波和鄧悉源存在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事實。兩人均系具有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的人員。2008年1月至7月期間,二人共同采用“先買入股票,再推薦股票,后賣出股票”的行為模式謀求獲利。在此期間,鄧曉波通過其代理的楊樹祥、楊樹法證券賬戶交易鄧曉波和鄧悉源共同推薦的“美都控股(600175)”等20只股票,最終獲利-1,859,929.42元;鄧悉源通過其代理的陸兆球、萬代明和劉詩明證券賬戶交易鄧曉波和鄧悉源共同推薦的“萬家樂”等27只股票,最終獲利-2,478,379.46元。
2008年7月8日,鄧曉波和鄧悉源分別在東方財富(300059)網刊載題為《深圳華強(000062):激光新能源 創投新科技》、《深圳華強:深圳本地新能源追逐強勢大方A》的文章,刊載虛假信息。2008年7月10日,深圳華強針對上述兩篇文章發布澄清公告。
證監會表示,相關股票推薦文章網頁、證券賬戶資料、交易流水、資金劃轉憑證、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上述違法事實。證監會決定責令鄧曉波和鄧悉源改正違法行為,對二人分別處以33萬元、4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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