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3 02:01:20
天喻信息尚未進行招股,突如其來的官司或將給公司的上市之路蒙上一層陰影。
每經記者 趙笛
“我是武漢天喻信息唯一的戰略人、不帶資金的發起人、不可替代的創始人。我的貢獻可以排進前三,憑什么我沒有股份?”
昨日(2月22日),一位叫王逸安的中年男子言語激動,在電話中不斷地反問《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面對已經過會,即將招股發行的老東家,即將“知天命”的王逸安終于做出了最后一個決定:起訴。
2010年2月18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接到王逸安起訴武漢天喻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喻信息)的訴訟狀,在審查后決定予以立案。不久之后,王逸安將就股改侵權一事與天喻信息對簿公堂,索要原本屬于自己的股份。目前,天喻信息尚未進行招股,突如其來的官司或將給公司的上市之路蒙上一層陰影。
上市前夜突遭訴訟
去年12月24日披露招股書(申報稿),12月28日成功通過創業板發審委審核的天喻信息,上市之路在一夜之間突然遇到了麻煩。
日前,《每日經濟新聞》從有關渠道獲悉,已經過會創業板的天喻信息遭到起訴,并且法院已經正式受理。起訴天喻信息的是公司原高管,副總經理王逸安。
根據 “受理案件通知書”描述,2011年2月18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接到王逸安起訴武漢天喻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訴狀,后經審查,該法院認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遂決定立案審理。
根據起訴狀,王逸安的訴訟請求有四點:1、請求法院判決確認被告構成對原告侵權;2、判決確認原告依據獎勵規定享有被告的125萬股份,并判令被告將125萬股份登記至原告名下;3、請求法院判決確認被告公司股本演變行為無效;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件的受理法院在海口,而不是發生地武漢。對此,王逸安表示:“雖然我在武漢也待了十幾年,但總感覺像是一個外人。我戶籍所在地在海口,既然能夠在海口立案,那肯定比武漢好吧。”
王逸安到底是何許人也,他與天喻信息有何關系,其起訴公司的理由又是什么?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查閱了天喻信息招股書以及公司網站上的所有消息,但并未發現“王逸安”這個人。
“不提我,是公司心虛。”昨日,王逸安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介紹了他的經歷。1995年,王逸安步入政府職能行業信息化建設行列,完成了以五部委牽頭的國家試點項目——海南車輛費改稅項目計算機監控系統。“當時我是政策協調及商務負責人。因為這個原因,我和華中理工大學(后合并為華中科技大學)才結下了緣。”王逸安告訴記者,經過與時任分管副校長長達半年的電話溝通及兩次非常正式的面談,雙方確定了以他熟悉和有市場資源的IC智能卡產品及其應用為發展方向,讓武漢華中軟件公司逐步轉型。
1998年2月,王逸安收到武漢華中軟件公司的任命書,任命其為公司副總經理兼IC卡部部長,專門負責IC卡應用及政府職能機構信息管理系統業務。
王逸安:轉型中起到重要作用
根據天喻信息的招股書,《每日經濟新聞》發現,關于天喻信息的歷史,招股書最早只能追溯到1999年武漢華中軟件公司工會的持股情況。而對于更早的歷史,華中軟件與天喻信息到底是個什么樣的關系,招股書并沒有闡述。
不過,從華中軟件公司工會的持股行為,以及現任董事長張新訪曾任華中軟件公司總經理,現任總經理向文曾任華中軟件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等描述,可以認定華中軟件的確是天喻信息的前身。
“當時,華中軟件是從事機械行業的,做CAD軟件,整個公司除了我就沒有人懂IC智能卡行業。”王逸安指出,現任公司董事長張新訪和總經理向文都是從事機械專業的,正是在自己的策劃、布局下,華中軟件才走上了開發及生產IC智能卡產品為重點、嵌入式操作系統COS為核心,卡機聯動帶稅控功能的加油機為輔助的發展之路。
在王逸安提供的材料中,一份華中科技大學產業集團的證明也顯示,王逸安“應聘到我校產業集團做IT行業的高級職業經理人,從事政府職能部門的信息化:IC卡、智能卡的開發及應用。”
而在王逸安到任后,1999年11月8日,天喻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向東湖開發區工商局提出 “變更申請”,“增加IC卡稅控加油機系列產品、無損檢測系列產品。”
天喻信息招股書也顯示,1999年天喻有限成立時,主要從事制造業計算機輔助設計及制造軟件的開發、信息系統開發與集成業務。同年,天喻有限開始進入智能卡領域,開發出智能卡核心技術——COS操作系統。
而延續至今,智能卡產品及相關應用系統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已經是公司當之無愧的主營業務,而原軟件業務業已逐漸剝離。
“實 際 上 在1998年及1999年,我就擔當著CIO和CEO的職責,所以論功行賞,不能沒有我。”
王逸安告訴記者,他在天喻信息的轉型過程中,以及迄今為止的主營業務上,都有著“創始人”的作用,而這構成了他索要股份的理由。
據王逸安介紹,在他任職的第七個月,公司便于上市公司中信國安共建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該項目為全國一次性投資最大的四級網絡信息系統。
“這個項目無論是決策、組織還是實施,我都做出了極大的貢獻,僅采購微軟公司NT平臺及SQL數據庫就節省1000萬”。王逸安表示,正是在這個“大單”的基礎上,1999年8月公司才能將注冊資金提升至4500萬元。
索取股份有兩條依據
而對于索取股份的法律依據,王逸安表示了兩點意見:
其一是1996年5月15日頒發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該法第30條規定,“采用股份形式的企業,可以對在科技成果的研究開發、實施轉化中做出重要貢獻的有關人員的報酬或者獎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折算為股份或者出資比例。該持股人依據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資比例分享收益。”
其二是1997年12月10日,華中理工大學《關于加快我校科技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校科產[1997]012號)。該意見提出,要建立“效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勞動人事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鼓勵各院系及教職工個人的科技成果進入學校科技企業。帶成果創辦科技企業的教職工和為企業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的經營管理人員,可在企業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個人股份。
根據招股書,《每日經濟新聞》發現,在天喻有限成立時,華中軟件工會持有的14.44%的股權 “實際上是代公司部分技術和管理骨干職工持股”。其來源便是原武漢華中軟件公司經評估及確認的價值1013.33萬元無形資產中的55%,該部分資產曾明確將 “份額獎勵給公司技術和管理骨干”。
2000年7月至8月,11位天喻信息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受讓了華中軟件工會所持有的股份。但這其中,并沒有王逸安。
“我是被公司忽悠了。”王逸安告訴《每日經濟新聞》,在他前往公司的時候,華中軟件公司屬于無限責任公司,他無法入股;而到了1999年,天喻有限成立時,他被告知只有學校在編人員才可以代持股份;到了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時,他依舊沒有股份。隨后其與公司領導多次協商,依舊無果。
2001年3月,王逸安離開了天喻信息。
2004年1月10日,科技總公司獎勵給工會的無形資產作價450萬元出資形成天喻有限股權開始量化到個人,包括董事長在內的24人獲得了股份獎勵。此時,已經離職的王逸安早被排除在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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