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1-02-23 02:22:00
由于買斷英超2007~2010賽季內地電視轉播權,天盛傳媒曾經名噪一時,而“付費英超”這一模式也引起了各方關注。然而,當天盛為購買轉播權而付出的高達5000萬美元的巨額費用尚未收回成本之時,它與合作伙伴的關系卻開始出現裂痕。2010年,天盛將昔日伙伴深圳創維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維)告上法庭,并提出了2352萬元巨額索賠。
昨日(2月22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該案代理律師處獨家獲悉,庭審后雙方并未在調解下達成一致意見,最終上海市第二人民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對天盛的訴求不予支持,而天盛表示將要上訴。
天盛:對方違約釀巨大損失
2008年天盛在推廣 “付費英超”時,選擇與地方電視臺、數字電視運營商、機頂盒廠家、網絡運營商、手機運營商等多家公司合作。作為國內最大機頂盒制造商的創維,也成了天盛的合作伙伴。
2008年6月25日,天盛與創維簽訂了一份《合作營銷協議》,約定創維公司的機頂盒副機及有線電視一體機與天盛公司的付費節目包捆綁銷售,地區限定在廈門、太原、重慶、南京等8個城市。根據協議,所有由創維公司提供的數字機頂盒副機和有線電視一體機都應捆綁天盛公司提供的包括英超、意甲等節目的“電子體育”付費節目包,天盛以140元每臺的價格向創維提供節目包,購買機頂盒的用戶可以免費收看一年的“電子體育”頻道,而創維在8個區域銷售機頂盒的保底數量為10萬臺,第二年用戶續訂節目包時,天盛拿出節目包實際銷售金額的10%返給創維。
天盛代理律師指出,根據《合作營銷協議》約定,創維在約定的銷售范圍及銷售渠道內每銷售一臺機頂盒副機或有線電視一體機后,應將終端客戶的信息通知天盛,由天盛去為終端客戶開通電子體育頻道。但由于創維沒有將終端客戶的信息通知天盛,導致雙方的捆綁銷售無法實現。天盛的代理律師田庭峰指出,“天盛的重要營銷渠道之一就是通過與機頂盒和有線電視一體機生產商合作,從而達到推廣銷售巨資購得的體育轉播節目。”但是創維并未按照約定捆綁銷售,給天盛造成了極大的損失。
創維:質疑天盛運營權
創維的代理律師劉春雷在庭審中指出,雙方簽訂的合同應屬無效合同,因為天盛公司作為外商獨資企業,無權經營付費頻道業務。
“簽署協議后我們索要由廣電總局發放的運營資質證書,但是到庭審時天盛依然拿不出這一證書。”劉春雷告訴記者,“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規定,付費頻道的開辦、播出、傳輸、接入機構的主體資格有嚴格限制,天盛公司實際上是在經營付費頻道,因此違反了廣播電視管理的一系列規定。”
記者查詢工商登記資料發現,天盛公司是歐洲足球數字電視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政;而注冊于英屬維爾京群島的歐洲足球數字電視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宋政。針對創維提出的對于天盛付費電視的運營權的質疑,天盛指出,“廣東電視臺是歐洲足球頻道的開辦方,廣東電視臺將這樣的體育頻道授權給廣東南廣傳媒負責全權經營,通過廣東南廣傳媒向原告出具了授權書,可以證明廣東南廣傳媒授權原告全權負責歐洲足球頻道的管理與運營,天盛可以在國內獨家銷售代理。”
天盛方面還表示,“沒有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規有禁止外資企業經營、銷售付費頻道的強制性規定。電子體育頻道是遼寧電視臺申辦的,電子體育播出、集成、傳輸都是遼寧電視臺旗下公司鼎視數字電視傳媒有限公司,天盛公司只負責市場營銷,沒有違反相應的規定。”
法院:未正確估計風險
法庭辯論之后,法院對雙方進行了調解,但最終因為雙方的意見難以達成一致,法院最終做出了判決,認為天盛敗訴。
上海二中院指出,由于天盛僅僅作為廣東電視臺、遼寧電視臺特定頻道的授權營銷方,因此并不違反《廣播電視管理條例》,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具有運營權。
二中院認為,雙方對機頂盒管理體制以及相關市場的認識存在嚴重不足,未能充分考慮廣電運營商的運營模式。“機頂盒的入網需要廣電運營商的許可,但是機頂盒的銷售事關成千上萬消費者的利益,如果不采用招投標形式,允許生產廠商獨家銷售,隨意定價,很可能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二中院表示,“雙方當事人均以為能說服各地廣電運營商允許其獨家銷售,但最后發現這個目標難以實現。”與此同時,創維與天盛都未正確估計廣電運營商的風險承受能力。“在招標的情況下,如果要進行捆綁銷售,成本就由廣電運營商承擔,最終消費者是否愿意為節目支付額外費用,則存在很大不確定性。所以廣電運營商通常不會愿意承擔這種經營風險。”二中院指出,雙方試圖借助廣電運營商的管理體制,要求消費者買單無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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