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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錦秋:開發先進系統監管新股異常換手率

2011-03-27 09:04:14

熊錦秋

    小盤新股上市首日換手率奇高,形成高換手、高振幅、高投機異象,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新股上市首日高定價,由此也反推新股高市盈率發行等“三高”怪癥。

    有人懷疑,新股上市首日換手率畸高,是不是承銷商、發行人或基金等機構在其中操縱或做局的結果?普通人的懷疑只能是揣測,他們沒有針對市場主體的調查手段和權力,拿不出任何真憑實據來為此佐證。不過,任何異常交易行為都會通過股價或交易量的異常變化體現出來,即使普通人搞不清其中詳細,但新股上市首日換手率的確是個非常有用的信息。比如,有人經過研究認為:若新股上市后最初5分鐘換手率超過16%,則莊家介入跡象明顯;若達到20%以上,表明主力大舉進入,短線獲利機會則達到95%以上,有些時候這些觀點在實踐中確實得到驗證。

    在此,筆者對新股上市首日高換手率,提出自己的一些研究心得。

    一是股票換手率最高只能為100%。目前A股實行T+1交易制度,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雖然投資者賣出股票后當日又可能買進,但由于這些股票當天不能賣出,因此該日股票供給總量最多只能是前一天該股可流通量。也就是說,剔除賣空行為,任何交易日股票換手率最高為100%,不可能超過這個數。

    二是高換手率也可能含有水分。交易印花稅率降低后,機構從事短線交易的成本極其低廉,有些中簽的大額投資者很可能在新股上市首日賣出后再買入做差價。也就是說,一只新股上市首日換手率達80%~90%,或許有一定比例  (比如10%)的交易量是短線投資者當日賣出后又買進所形成,這部分交易并沒有導致股票所有權人的實際改變,與對敲股票結果類似。

    三是高換手率背后不排除有機構托市或其他莊家吸籌行為。托市方可能是承銷商,也可能是其他機構;托市資金可能是發行人提供的資金,也可能是其他資金。發起人有做高股價的內在動力,作為保薦人和承銷商,把企業推舉上市后,對其扶上馬再送一程也似在情理之中,上個世紀這個做法根本不是什么秘密。即使到現在,這方面的法律規范也幾乎是空白,隨著時代進步,這些游走在法律邊緣的托市行為可能更隱秘,其手段當然也包括上述先賣后買行為。另外,新股上市首日是莊家爭奪籌碼最為激烈的期間,一些莊家大舉吸籌也會導致高換手率產生。

    新股上市首日畸高換手率成因,光靠市場人士憑經驗或感覺去邏輯推理,顯然未必反映客觀事實;只有靠掌握公權力的監管部門親自主持,選取一個或幾個剛上市換手率較高的新股標本,解剖麻雀,才能真正查清到底其中是否有人們普遍揣測的托市或操縱行為;最不濟也可從中找出某些有關聯或規律性東西,從而出臺針對性政策以規范市場。

    至于解剖手段,筆者認為,關鍵要將新股上市首日及其之后幾日的股票交易記錄進行交叉對比,從中篩選頻繁出現身影,尋找關聯賬戶,順藤摸瓜,就可看到是否有核心操作者。既然坊間都可通過新股上市首日換手率來感覺觸摸其中主力的實力和意圖,那么,對于可以揭開蓋子來看的監管部門,更可通過仔細分析來探查其中是否有操縱或托市等行為。至于證監會的解剖和調查成本,如果發現A股新股上市中確有操縱等違法犯罪行為,可借鑒香港地區做法,由違法者或被告支付調查費。

    另外提個關聯建議,證監會和交易所等部門要加強對證券市場異常交易的實時監控。上證所出臺有《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指引》,筆者建議證監會也宜盡快建立相應的異常交易實時監控平臺,畢竟交易所的監控代替不了執法部門的監控。香港地區證監會每天都有專人負責監察證券市場中的異動變化,一旦發現有不合理的情況發生,就會調查涉及股票的買賣盤來源。只有執法部門進行實時監控,才能及時打擊違法者,對市場主體形成最大限度的約束和威懾。另外,對異常交易的監控,光靠人力或經驗判斷是遠遠不行的,當務之急是要加強專門電腦監控軟件的開發,只有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才可能降服高科技、高智能的不法證券交易活動。比如美國股市監管系統就包括“股市監測(ISIS)系統”和“自動搜索系統  (ASAM)”,A股市場也急需開發對異常交易進行及時定位和追蹤搜索的先進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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