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2 01:36:21
其實,一些地方政府的“其他支出”占其財政支出的高比重并不是新鮮事。在2009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中科院院士王恩多就指出,科技部總經費是198.1億元,但是其中“其他支出”是69.5億元,占了總支出的約1/3——不明不白。
顯然,“其他支出”是人大代表和公眾看不懂預算報告的原因之一,也是“三公”支出最容易藏身的地方。因此,能否揭開預算案中“其他支出”的 “蓋頭”,不僅關系到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同時也關系到廉政建設和民主財政建設。
報道還披露,政府部門實際上一般有兩套預算體系:一個是按功能分類;一個是按經濟分類。按功能分類的預算,公眾能看到但卻看不懂;按經濟分類的預算,公眾能看懂但卻看不到。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兩套預算體系和現有的預算公開方式,恰恰給某些政府部門提供了浪費公款的機會。
最近上海財經大學教授馬國賢也披露,由于中國仍未按經濟分類編制預算,所以“三公”消費尚無法統計,“即使公布到‘目’一級,也看不到‘三公’消費支出”。顯而易見,如果不改革現有預算編制方式和預算公開方式,即將于今年6月份公開的中央部門“三公”支出,仍然是看不清真相的“大數”。
其實,很多人沒有意識到,現有的財政預算問題,不僅僅是存在“其他支出”,而且也存在“其他收入”,也讓“不適宜”公開的收入(如亂收費)有了藏身之處。筆者注意到,1995年1月1日施行的《預算法》就有“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自然而然,財政決算也有“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
由于預算是列舉式,總有一些支出和收入無法全部列舉出來,只能列入“其他XX”中,因而,“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避免不了。問題是,“其他XX”能否再列出詳細的賬單?筆者以為,只要有決心改變其實并不難,怕就怕某些部門還缺乏詳細公開“其他XX”的勇氣和決心。
據悉,部分省級部門已經同時公開了功能分類預算和經濟分類預算。這固然可喜,但僅僅是部分省級部門,而且是在輿論持續鞭策之下無奈公開的,并沒有成為自覺行為,也沒有推廣到全國。所以,還需要強有力的力量來推動兩套預算體系同時公開,徹底揭開“其他收支”的“蓋頭”。
筆者以為,法律是解決這些預算問題的惟一“武器”。一個“武器”是《預算法》。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披露,今年將修改和完善《預算法》。但修改之后的《預算法》能否徹底“消滅”已經暴露的種種問題,還是一個問號。希望修改《預算法》時立法機關能與公眾充分互動,充分保障公眾對于預算的知情權、監督權。
另一個“武器”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根據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要求,政府部門要主動、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就有財政預算、決算報告。顯然,僅公開預算報告還不夠,讓公眾看懂預算報告才有現實意義。因而,這一條例也有修改和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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