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4 01:32:50
無獨有偶,在近期召開的第六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年會上,國內公募基金元老——華夏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范勇宏也表達了類似觀點,“在多元化理財時代,公募基金的內部改革不應固步自封,需要‘解放思想’,特別是需要解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和基金經理的利益一致性問題。這就包括風險共擔,和收益共擔”。
如何保護基民利益,這是個老話題。將基金經理利益與基民利益捆綁,也不是個新問題。基金業幾乎所有的問題,包括基金缺乏自己的長期穩定風格問題,基金追求短期業績問題,基金過于重視規模的問題,“老鼠倉”道德風險問題,基金經理流失嚴重問題,都出在基金經理管理的不是自己的錢這個 “根子”上。
在筆者看來,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就是讓基金經理成為基民。這可以通過一些合理的制度安排,如基金經理自購,和基金經理薪酬發放制度改革來完成。
基金公司自購旗下基金,已經不是個稀罕事。不過,即便是上億元的自購,對于一些大型基金公司也只是小菜一碟,而且這些“大手筆”的自購多是指數型基金和債基、貨基等產品,其對基金管理人實際的約束作用不大。而基金經理作為基金的直接、也是第一管理人,購買自己的基金,效果就不同了。這首先可以從通過改革基金經理的薪酬發放制度開始。
基金公司應該規定,基金經理除了固定薪酬外的一切浮動薪酬,包括年終獎金,都應該以基金份額的方式獲得。基金公司在評定本年度基金經理的獎金后,采用自購的方式將此筆獎金申購為該基金經理管的基金,再將此份額轉給基金經理,并規定至少鎖定一年,且在基金經理贖回時發布公告。這種制度安排,可以將基金經理與基民的利益真正捆綁在一起,可以有效解決道德風險問題。而資產管理行業作為一個信托行業,解決了道德風險問題,也就解決了包括基金經理不盡責,基金追求短期業績,和“老鼠倉”等一切其他問題。
其次,在基金經理初始擔任其基金管理者時,應要求基金經理直接按照一定比例購買自己的基金,并至少鎖定一年。自購數額由基金公司根據情況自行規定,且基金經理自購、贖回金額都需要公布。
這樣,無論基金經理自身實際的財務狀況如何,基民在決定認購新基金或申購老基金時,可以獲得一個比其他任何數據更加有效的直觀指標,這個指標比基民分析其他任何指標都要有效。
從整個基金行業來說,基金公司追求規模、濫發基金的情況也可以由此得到有效逆轉。由于基金經理的個人財產需要在初始階段,和中期階段持續投入,基金經理對基金公司發行的新基金也會“逆向選擇”。將一些根本沒有前途的基金“扼殺”在襁褓中,避免了更大范圍的基民損失。 (作者系本報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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