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9 01:48:43
2011年4月18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與新西蘭儲備銀行在北京簽署了金額為250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
央行稱,協議的簽署,旨在加強雙邊金融合作,促進兩國貿易和投資。
這是國際金融危機以來,中國人民銀行與其他國家和地區貨幣當局簽署的第九個本幣互換協議。至此我國央行共計與韓國、馬來西亞、白俄羅斯、印度尼西亞、阿根廷、冰島、新加坡、新西蘭、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貨幣當局簽署的本幣互換協議總金額已達8285億元人民幣。
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的一位分析人士表示,本幣互換協議的簽訂,將使貿易雙方以本幣進行貿易投資活動更加便利,從而推進以人民幣為結算貨幣進行跨境貿易和投資進程。“兩國通過本幣互換可相互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也就是說各自的商業銀行可以合法的持有對方國家一定數額的貨幣,為本國商業銀行在對方分支機構提供融資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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