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6 01:51:12
繼中航、東航、中信泰富等在套保領域發生巨虧后,時隔一年多,又爆出中糧屯河發生套保巨虧事件。令人痛心的是動輒幾十億元人民幣打水漂;令人不解的則是,自古傳承“前車之鑒后事之師”的群體,為何總一次次在同一條河溝里翻船?
幾年前,第一次爆出部分國企套保巨虧時,以年輕學者周洛華為代表的一批“前衛人士”就曾呼吁,企業不要迷戀套保,套保不會為企業創造價值,但立即遭到“傳統學院派”的猛烈炮轟。我不能說教科書的體系是錯的,出于循循善誘的考慮,教科書體系總要模擬一些典型的案例說明道理,這些案例的突出特點就是通俗易懂,容易被普遍接受。同樣的道理,人們之所以對套保如此信任,也源自這個理論及邏輯過程的通俗易懂。但是,實踐中的實際演變過程卻遠沒有那么簡單。
早年世界兩大金礦Newmont和Barrick因在套保問題上的差異而造成的價值分歧,就已經引起了學術界的高度關注。Barrick將幾乎全部的黃金產量(多頭)都用黃金期貨空頭進行了套保,而Newmont則恰好相反,幾乎將全部產量都暴露在黃金價格波動風險之中。按照那些套保支持者的邏輯,Barrick的做法無疑是正確的,Newmont則大錯特錯。然而,市場卻不這樣認為,當時兩家無論是產量、儲量還是開采技術幾乎相同,但股票市值卻相去甚遠,Newmont遙遙領先。于是,美國學者和企業家提出“套保并不能提升企業價值”的論斷。
對這一論斷的最簡單理解,可以從企業價值的基本決定因素剖析,按照MM定理,企業參與套保的行為可以理解為權益與負債關系的變化,比如用石油期貨多頭對石油價格上漲進行套保,相當于放棄了從石油價格下跌中獲益的權利,而增加了石油價下跌時的負債(義務),這種資產結構的變化對企業價值來說,沒有任何意義。
另一種理解 “套保不提升企業價值”的方法類似于反證法,假如企業可以像教科書寫的那樣將全部風險“完美套保”,那就意味著企業不再承擔任何風險,當然也就不能從風險中獲得任何溢價。那么,這個企業就相當于變成了無風險資產,也就是國債,其股份價值也只能與等額面值的國債相同 (否則就存在套利機會)。到了這個地步,企業的管理革命、技術創新就不再有任何意義,因為不管怎么折騰,企業的價值只能等同于主要受通脹預期影響的國債。
很多套保支持者并不理解其中的道理,他們始終堅信套保后的企業價值一定高于不套保的,因為套保企業風險大大降低了。然而這些人卻嚴重忽視了風險在價值構成中的意義,價值是預期收益與風險的權衡取舍,一個不想承擔風險的資產如何去獲得市場風險溢價呢?或者,我們可以用另外一種方法詮釋其中道理。試想,股票市場上某投資者手中有一萬股某只股票,它有兩種方法賣出這些股票,一是在開盤之初剛剛形成市場價格時一次性全部賣出;二是將一萬股分成十次陸續拋出。第一種方法相當于規避了該股票開盤后的所有價格波動風險,用類似于套期保值的方法將收益鎖定;而第二種方法則是將股票暴露在價格風險中,以期通過承擔風險的方式獲得更多的收益。
假如“套保鎖定收益能保證企業價值”的說法成立,那么,股票市場也就無需連續交易,只要進行一次集合競價即可。你覺得這結論可笑嗎?如果可笑,不是因為我說的可笑,而是因為支撐這種做法的邏輯是可笑的!
從這個意義上講,企業也許根本就不該套保,或者至少,當你還想讓企業提升價值的時候,就不可以把全部的成本和預期收益通過套保來鎖定,否則,你就成了集合競價后把股票全部賣出去的可笑投資者,這和你采用哪一種套保方法無關。
在反思這些國企套保巨虧時,傳統派一直強調發生巨虧的原因不在套保本身,而在于方法的錯誤性。我想這是錯誤的。方法永遠服從于方向,如果方向就是錯的,再精妙的方法又有何意義呢?曾經有人問我,既然套保沒什么意義,那市場上干嘛還要期貨、期權這些衍生品呢?我不知道如何用最簡練的語言來解釋原委,不妨打個比方,藥店里賣的阿司匹林是治頭疼的,也有人用它來解除疲勞,醫生告訴你用阿司匹林解除疲勞是錯誤的,你難道還要求藥店不再銷售此藥?就像偶爾用阿司匹林解除一下疲勞一樣,偶爾用一下套保對企業也許并無大礙,但若長此以往產生依賴,就要犯大錯誤了。
或許,套保應該對那些巨虧企業說:別再迷戀哥,哥只是個傳說。
(作者系哈爾濱商業大學金融學院金融工程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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