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4 01:05:57
有很多網友認為,如此大規模濫發津補貼,其實已經涉嫌集體腐敗,絕不能搗鼓出一個“自查自糾”就蒙混過關,應該嚴格追究法律和行政責任才是。理是這個理,公務員該發什么工資獎金和津補貼,《公務員法》已經規定得清清楚楚,創造性發錢確為集體權力自肥,即便通過“自查自糾”退回了所有濫發的津補貼,也談不上是任何形式的處罰——你總不能說,某人貪污了公款,被發現后吐出來了就萬事大吉吧。濫發津補貼,被發現后就象征性搞個“自查自糾”退點錢出來;沒被發現就心安理得地把錢揣進口袋。收益無限大,風險等于零,天底下哪有這等好事。
要求追究責任,愿望是美好的,但恐怕終究要落空。一來法不責眾,即便是涉嫌集體腐敗也難以確定責任人;二來武漢竟可自由選擇處理方式,誰又會拿刀削刀把呢?
行政機關濫發津補貼,武漢不是第一例,但如此集中且大規模,確實也不多見,如果真有決心以此為契機杜絕行政機關濫發津補貼的現象,那么上級監管機構就絕不能允許相關單位靠 “自查自糾”逃避責任,不僅要嚴格追責,還要借此完善監管機制,否則的話,此次事件與 “網友撿到天價餐飲發票”并無區別,同樣沒有可復制的價值。
追責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從機制上掐斷濫發津補貼的通道?
從報道中可以得知,武漢濫發津補貼的來源主要是預算外資金,而行政事業性收費是預算外資金的最主要來源。來自武漢市財政局的數據顯示,2010年武漢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高達21.78億元。新華社撰寫的 《武漢市投資環境問題及對策分析》報告稱,武漢行政收費多已經在社會各界形成普遍共識,“路橋費多而雜、人為設置‘罰款陷阱’等現象大量存在。”
其實預算外資金不僅是濫發津補貼的來源,也是很多單位小金庫的來源,甚至可以說是“集體腐敗”的根源,因為它跟預算內資金相比監督幾近于無,透明度更無從談起。權力離金錢越近就越危險,這是一個常識。行政機關的經費只能來自撥款,如果賦予其收費權,千方百計“創收”就必然是權力的一個慣性。武漢濫發津補貼的丑聞,其警示價值不僅在于讓我們知道 “津補貼之亂”,更在于昭示脫離監管的收費權如何堆砌起一座 “集體腐敗”的溫床。清退濫發的津補貼甚至追究責任,仍然只是治標,清理行政收費權,讓權力最大程度地遠離金錢,這才是治本。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