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6 01:43:51
統計部門公布的2010年國民經濟核算中對居民消費支出的統計結果顯示,月均1123元的支出中占比最多的前四位分別是食品類月支出400元,交通和通信類支出165元,教育文化娛樂服務類支出136元以及衣著類支出120元。而每月住房支出僅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引發爭議。 (《羊城晚報》5月5日)
在統計結果引發爭議后,統計局網站又刊文稱,人均住房月支出111元不含購房款。住房支出不含購房款和房貸?這樣的說法和數據太讓人吃驚了!難道說,購房款沒有擠壓公眾消費嗎?難道說購房款沒有給公眾生活造成負擔嗎?
盡管統計部門有關負責人為“月住房支出111元”和排序進行了解釋,但依然遭到質疑。有學者表示,無論是一線還是二三線城市,住房居住支出其實都已占了城鎮居民日常開銷的大頭,而很多人的親身體會也確是如此。
統計數據和居民感受的出入,長期存在并且表現在多個方面。當大多數人一致認為月住房支出111元不真實時,統計部門就有必要反思自己的工作。統計數據是為公共決策服務的,如果統計數據不準確,必然會誤導決策。
在我看來,“月住房支出111元”這一數據就有誤導決策的嫌疑。表面上看,我國居民房屋自有率很高,但即便很多居民擁有自住房,仍有不少人是“房奴”——“房奴”的月住房支出顯然遠遠不止111元。而且,很多人是租住商品房或民房,月住房支出大概也超過111元了。
有月住房支出111元左右的人群嗎?有,但主要是特殊的對象,一個是公務員群體,由于有住房補貼,個人承擔的部分非常少;另一個群體是居住在廉租房中的低收入人群,月租金甚至不到100元。當然,還有一部分還清貸款的買房人。但請相信,大多數人的月住房支出遠遠超過了統計數據,平均月住房支出應該是遠遠高于111元。
顯然,如果月住房支出111元的真實性存在質疑,那么以此來確定的個稅調整草案合理性也值得質疑了。按照財政部的解釋,3000元個稅免征額的計算依據是按照統計部門的國民經濟核算結果,這個結果就包括月住房支出111元。由此來看,3000元個稅免征額是否合理大有討論的必要——基礎數據都不準確的話,個稅調整怎么可能合理呢?
在我看來,“月住房支出111元”是個稅調整的鏡子,或者說,是個稅調整合理與否的縮影,不僅照出了個稅調整的參考依據不太可靠,而且也照出了我們的公共決策缺少科學合理的支撐。如果說,某些宏觀政策未達到預期效果(如房地產調控、物價調控等),我以為,或許也與相關的統計數據不準確有關——很多領域還在沿用多年之前的統計方法,這怎么可能適應今天的需要呢?
我認為,不僅統計方法需要改革,而且個稅調整也有必要重新審視。盡管統計數據與公眾感受不可能百分之百吻合,但不應該偏差過大。如果進行一次民調,我估計大多人不認可“月住房支出111元”這個結果,那么,這一結果又怎能作為個稅調整的重要參考依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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