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6 01:36:39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 《證券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等部門關于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意見的通知》,加強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證監會起草了《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并于15日公布于證監會網站公開征求意見。
《規定》共十六條,明確了上市公司在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過程中的角色,即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建立檔案,及時記錄所有可能對公司股價及其證券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影響的重大事件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的名單及其知悉該等信息的具體時間、地點、依據、方式及具體內容等。
《規定》還在具體操作層面要求上市公司通過簽訂保密協議、禁止內幕交易告知書等方式,明確內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義務及責任;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相關證券服務機構以及其他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知情人,要求其應當積極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工作。
同時,根據披露重大事項類型不同,對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的要求也不同。為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相銜接,《規定》要求上市公司進行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證券、合并、分立、回購股份等重大事項的,除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外,還應當制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除上述事項外的其他重大事項,上市公司僅需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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