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0 05:58:13
巨化股份、橫店東磁、利達光電、永太科技、民和股份等一批上市公司近日集中修正業績預告,令人意外的是多為由好轉壞,上市公司向下修正業績“變臉”案例不在少數。相關數據顯示,5月初至7月6日,已有近130家公司發布業績預告,其中修正此前預告的將近30家,占比超過兩成,且大多為中小型企業。
受行業環境波動、成本上升及其他因素影響,公司主營業務好于預期向上修正業績,或因原材料價格波動、行業增速放緩等因素向下修正業績,對非上市公司來說是正常的;除了直接投資該業績波動公司的有限幾個股東外,對社會公眾和法律所維護的金融經濟秩序來說,也算不上什么大事。不過,對于負有依法正常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來說,公司前后業績預告相差較大,業績修正成了業績“變臉”,涉嫌誤導投資者或操縱股價,事情就不那么尋常了。
一般來說,公司業績的上下修正,只是體現為企業的景氣與否、業績波動所帶來的公司盈虧變化等,適度的業績修正是可以理解的。譬如看汽車行業“臉色”吃飯的江蘇曠達,在一季報中預測業績增幅為25%至50%,最新業績預告則是下調為10%至25%,盡管預告業績增幅下滑較大,可終究維持了正增長,投資者及監管者或許都會理解。然而,近期一些公司業績預告將原本同比上升10%至40%的凈利潤修正為下降不超過30%,跨越了凈利潤正負增長平衡點,這樣的修正就不是單純一句“行業變化較快、原材料價格波動大”可以解釋得了的。
行業變化并不是無跡可尋的,汽車、光伏等絕大多數行業與今年一季度相比,大環境并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而通貨膨脹、銀根緊縮、限購等現象更是企業作為經濟體早應該預測到、并在業績預增公告時早應該盤算在內的環境因素。如果相關上市公司在做相關業績預告時,“應該預見而沒有預見或故意視而不見”這些影響業績的因素,或者完全拋開這些不利因素有意識營造某種業績高增長氛圍,導致不明真相的投資者見“風”買入或基于對該公司信息披露嚴肅性的信賴而進行交易,如果公司業績“變臉”,就應該追究公司的信息披露失察責任或虛假陳述責任,對于還處于督導期的上市公司,還應該追究督導機構券商的責任。
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地進行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的制度生機和活力所在,業績預告信息披露則是其中重要的環節,業績修正不能成為個別上市公司虛假信息披露的擋箭牌,應嚴格區分業績修正和業績“變臉”,并正確劃分責任。對于負有依法披露信息義務的上市公司來說,投資者的“風險自擔原則”,并不完全適用于上市公司有失察責任或過錯責任的業績“變臉”情形,更不適用于上市公司故意“有針對性”披露信息誤導投資者的情形,譬如為拉高股價而隱瞞增長減緩風險、為進行股權激勵拉低股價而故意夸大當期經營困難等。
因此,面對當下紛紛攘攘的業績修正預告,投資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力爭精準投資,辨清哪些是上市公司正常的業績修正、哪些是有針對性的惡意業績“變臉”,并對那些多次業績“變臉”的上市公司以腳投票,免得落入其“誘君入甕”的圈套。而對于監管部門來說,要盡快修法將業績修正預告納入標準化監管范圍,通過修訂滬深交易所 《上市規則》、制定《業績預告差異偏離標準》和《業績預告信息披露規范化指引》等制度性文件堵塞業績修正信息披露漏洞,規范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比較隨意的信披亂象,避免個別上市公司利用業績增長預告修正的制度漏洞操縱股價、誤導投資者,并為投資者在利益受損時進行證券民事賠償提供制度和法律依據。
(作者系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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