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3 01:19:40
7月12日(昨日)一早,記者來到江漢區人民法院。這里正是鄂武商大股東與二股東在資本市場之外開辟的第二戰場——法律戰場。
5月26日,鄂武商A(000501,收盤價19.16元)發布自愿性公告稱,公司股東武漢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開投)日前向法院起訴公司另一股東浙江銀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銀泰),指其涉嫌違反我國外資收購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規、在二級市場違規增持公司股份。昨日上午9時,江漢區法院第二法庭對此案予以審理。
法院對峙:雙方見招拆招由于武開投與鄂武商大股東武商聯是一致行動人,浙銀泰則屬于二股東銀泰百貨系,所以這場官司也被看作是控股權爭奪在法律層面上的一次交鋒。
根據庭審內容,原告武開投共提出了五條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浙銀泰持有鄂武商股份屬于侵權行為,日后不得增持;2、判令浙銀泰出售所持有的鄂武商股份,收益所得歸鄂武商所有;3、判令浙銀泰違法持有的股票不享有表決權等股東權益;4、判令浙銀泰向原告武開投賠償損失200萬元;5、判令被告敗訴,訴訟費用由被告方承擔。
對于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從是否侵權、侵權結果、因果關系、是否違規違法四個方面予以了反駁。
被告浙銀泰認為,其增持是合理合法的,不構成侵權;浙銀泰的增持行為并無侵權損害的發生。
針對武開投認為浙銀泰違法持有鄂武商股票,違法行使表決權所導致的鄂武商多次停牌、鄂武商經營造成影響、鄂武商重大無先例重組失敗等后果的指控,浙銀泰表示,增持是股東行為,與公司的經營沒有必然聯系;而停牌是交易所為了保護股東利益、避免股票異常波動的政策措施,而不是行為后果。“其他公司的增持而致股票停牌的行為,難道都違規嗎?”
浙銀泰指出,公司在6月8日的股東大會上和其他股東一樣投了贊成票,這怎么能說明公司對其他股東侵權呢?而對于重組失敗,浙銀泰表示,公司增持與重組失敗無因果關系,也無法對公司重大重組實施重大影響。
針對違法違規增持一事,浙銀泰表示,公司擁有股東代碼卡,就具有合法買賣股票的權利,公司的增持和持股行為具有合規性。如果要判令公司增持違法,理應先由行政機關如商務部、證監局等予以認定,而不是訴之法律。
武開投發難:逃避外匯監管在昨日的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均委托律師到庭參與控辯。由于開庭前,原被告雙方均通過媒體或公開信等形式闡述過自己的觀點,所以,庭審中雙方的立足點,早在雙方以及市場的意料之中。
不過,在庭審中,原被告雙方也有新的觀點提出。
比如,原告方面,武開投首先對浙銀泰沒有提交股東代碼卡申請資料提出了質疑,質疑其獲得股東代碼卡的合法性。
此外,武開投還提出了一個新的觀點,即浙銀泰的增持行為實際上是外資熱錢為逃避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監管,而實施的違法收購。
資料顯示,浙銀泰成立于2010年6月7日,原注冊資本為2.1億元,后增資3億元,注冊資本變更為5.1億元。武開投律師認為,浙銀泰并沒有其他業務收入,其增加的3億元注冊資本就是用來收購鄂武商股權的。由于浙銀泰是外資企業,其利用唯一股東浙江銀泰百貨(香港)有限公司電匯的3億元在二級市場收購,屬于外資違規入市。
對此,浙銀泰的代表律師表示,浙銀泰增持鄂武商的資金屬于自有資金,原告律師無權知道增持資金的具體來源。
浙銀泰反擊:訴訟主體不明當然,作為被告方的浙銀泰,也并非一直處于守勢。
在武開投質疑浙銀泰申請股東代碼卡的合法性、真實性時,浙銀泰也對武開投持有鄂武商600.52萬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1.18%)的真實性提出了質疑。
由于武開投在證明這一持股真實性時所提交的證據是 “上市公司的公告”,這遭來了浙銀泰的非議:公告豈能證明持股信息?隨后,武開投表示將重新提交證明材料。
在隨后的一次“反擊”中,浙銀泰律師提出了一個新的質疑,那就是武開投的訴訟主體不明。
早先,原告武開投的訴訟請求中指出,浙銀泰侵害了武開投以及鄂武商的權益,遂提出訴訟。
但浙銀泰代理律師指出,侵權案理應由被侵權主體提起訴訟。而武開投為參股公司“出頭”屬于派生侵權訴訟。從目前法律來看,僅有《公司法》第152條有規定,上市公司可由股東代為提起侵權訴訟。但這一代理訴訟需要提交監事會或董事會討論,或在緊急的情況下提出。浙銀泰認為,武開投并沒有履行上述法律要求,現階段也不屬于緊急情況,所以代鄂武商提出侵權不合法。
隨后,武開投對此也予以了回應:本次侵權屬于多個主體,不單是武開投或鄂武商本身。
法院未宣判 四點爭議定輸贏從9點~12點30分,庭審持續了3個半小時。但法庭并沒有當場宣判。
根據庭審內容,《每日經濟新聞》發現,武開投和浙銀泰在各自觀點的指引下,控辯的焦點集中在四個方面。而這些控辯理由,也將成為日后法院作出判決的關鍵因素之一。
焦點一:股東代碼卡能否證明合法
浙銀泰:公司擁有深交所和中登公司下發的股東代碼卡,具備合法的買賣股票的資格。
武開投:由于浙銀泰沒有提供申請股東代碼卡的原始材料,被告取得股東代碼卡的行為或許是非法的,至少不能證明是合法的。此外,擁有股東代碼卡不影響其違法增持的行為本身。
焦點二:中國法人增持違不違法
武開投:浙銀泰屬于外商獨資企業,其增持目的中明確表示要謀求控股權。根據商務部、證監會等部委發布的 《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等法規,浙銀泰未進行審批而自行增持上市公司股權,屬于違法違規。
浙銀泰: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4條等法律規定,三資企業都屬于中國法人。根據《證券法》規定,A股投資者為中國境內的機構、法人和自然人及合格的境外投資者(QFII)。浙銀泰是在中國注冊的外商獨資企業也是中國法人,具有投資股票的權利。人民代表大會頒布的法律高于各部委頒布的法規。
焦點三:違規需不需先行政認定
浙銀泰:原告以公司違反法規提起侵權訴訟,首先應該獲得行政部門的認定侵權結果。但行政部門和監管層并沒有認定公司違規,所以公司的增持是正常的交易行為。
武開投:行政機關沒有認定不代表不能先訴之法律。
焦點四:是否符合《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
武開投:被告違反了《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違規收購了鄂武商的股份。
浙銀泰:戰略投資特指持股超過10%以上的股東。浙銀泰目前持有鄂武商1.86%股權,遠不足10%。所以不構成戰略投資,不適合該辦法。
(以上訴訟雙方的控辯內容均由《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當庭記錄,文中所述內容盡量真實、客觀、公正地還原原被告雙方的觀點及語句,但無法保證詞句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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