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1-09-25 15:08:16
山東省近日出臺服務業價格管理辦法,服務價格將采取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三種價格形式,當重要服務價格異常波動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報請省人民政府采取適度的價格干預措施。
山東省規定,經營者利用場所、設施、設備、技術、勞務、傳遞等方式提供有償服務的收費,主要由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確定,但具有壟斷性、強制性、保護性的服務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競爭不充分的中介服務價格等則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時,需遵循合理補償管理或者服務成本,與市場供求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等原則,并履行成本調查、聽取社會意見、集體審議、作出決定、公告等程序。
山東省表示,公用事業服務價格實行保本微利,公益性服務價格按照完全補償或者部分補償成本、經營性服務價格按照補償經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確定。
為保持服務價格水平的相對穩定,山東省提出,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重要服務價格監測制度,及時收集、發布有關價格信息,可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進行必要的引導與調控。必要時可采取適度的價格干預措施,當價格平穩后,由省人民政府解除價格干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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