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8 01:07:48
科達股份不但遭到應有的警告及罰款,而且包括時任董事、監事、獨董、董秘等一干高管全部被處以相應的處罰,甚至時任董事長劉雙珉還被證監會判定為市場禁入者。
每經記者 趙陽戈
因2006年至2009年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頂風作案的科達股份(600986,收盤價6.28元)最終收到了證監會的 《行政處罰決定書》和 《市場禁入決定書》。《每日經濟新聞》今日從公告中獲悉,科達股份不但遭到應有的警告及罰款,而且包括時任董事、監事、獨董、董秘等一干高管全部被處以相應的處罰,甚至時任董事長劉雙珉還被證監會判定為市場禁入者。
回看科達股份的“罪狀”,公司在2006年至2009年的3年間是 “好事”做盡。首先在2006年間的收購土地事項上,公司未及時披露,而在2006年年報中又對該事項進行虛假記載;接著,2007至2009年中所發生的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及時披露;而到了披露2007至2009年年報時,公司仍然對違規行為執迷不悟,在年報中要么進行虛假陳述,要么干脆就對應披露信息不予披露,共計8大“罪狀”。
科達股份的種種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最終證監會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決定科達股份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劉雙珉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總經理韓曉明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副總經理、總經理潘相慶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呂江、盧文綱,時任董事會秘書韓曉光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對時任獨立董事姬光榮、趙軍、袁東風、李樹印,時任監事王樹云、延新貴,時任職工監事孫明強給予警告。
另外,依據《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證監會同時還認定科達股份時任董事長劉雙珉為市場禁入者,自宣布決定之日起,10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在證監會這面明鏡之下,遭到嚴懲的科達股份,是否開始反省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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