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1 01:37:53
記者從溫州市財政局獲悉,針對目前的企業狀況,溫州市財政地稅系統近期出臺了17條財政新規,調整內容主要針對企業兼并重組以及小微企業相關的稅收,其中不乏“不征”“免征”“減免”等字眼。
每經記者 徐杰 發自浙江
針對深陷困境的溫州中小企業,政府幫扶措施已經從融資渠道延伸到稅負調整。
昨日(10月10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溫州市財政局獲悉,針對目前的企業狀況,溫州市財政地稅系統近期出臺了17條財政新規,調整內容主要針對企業兼并重組以及小微企業相關的稅收,其中不乏“不征”“免征”“減免”等字眼。
溫州中小企業協會會長、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副會長周德文透露,浙江省國稅局近期與其會面商討出臺針對中小企業減稅和減負的政策征求意見稿,分別包括短期和長期的稅收改革,目前還處于調研階段。
減免微小企業稅負
對于企業實施兼并重組,溫州財稅新規明確,對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企業產權轉讓行為,不征收營業稅;企業內部股權重組,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股權轉移過程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過戶不征收營業稅,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的,不征收契稅;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注銷、破產后,債權人(包括注銷、破產企業職工)承受注銷、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免征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注銷、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按照《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其中與原企業30%以上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征收契稅等。
稅負調整也“照顧”到目前處于困境中的小企業。原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司副司長、國家行政學院決策咨詢部副主任陳炳才在微博上提到,治理溫州企業類的問題,正確的做法是給小企業松綁。
溫州的財稅新規提到,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和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且與上述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可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定額減免500元當年應繳的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等。
溫州市財政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新規旨在幫助解決企業目前在融資、整合重組、項目投資等方面的困難與問題。
專家:有示范作用
周德文稱,溫州財稅已經率先推出有針對性的政策,雖然是臨時性、地方性的,但從點到面,國家出臺有針對性的扶助中小企業以及微小企業的政策呼之欲出。周德文表示,溫家寶總理10月4日赴溫州調研時,就稅務方面,溫家寶總理強調,要求加大財稅政策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延長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研究進一步加大政策優惠力度。
浙江大學經濟學院常務副院長、浙江大學民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史晉川教授前不久在溫州和金華等中小企業云集的地區調研,他一直在呼呼對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進行稅負減免,“在這種形勢下,不應該再使用單一的貨幣政策來控制通脹,而應該實行一些政策的組合,包括匯率政策的調整,包括減免稅費等。”
“目前的稅負制度讓不景氣的企業雪上加霜”。他認為,溫州目前出臺的稅負新規肯定對其他地方有示范作用,作用程度取決于中央政府對溫州政策制定的容忍度以及溫州新政產生的效果等。
溫州財稅新規摘要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減按50%計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企業所得稅
◎利潤虧損額達注冊資金的20%以上的酌情減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高新技術企業新辦之日起1~3年內免征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經認定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相應業務可減免應繳的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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