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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二次分家:聚劃算獨立向第三方團購開放

2011-10-21 01:17:34

昨日,阿里巴巴集團宣布,將淘寶網旗下團購平臺聚劃算剝離,以公司化的形式獨立運營。獨立后的聚劃算更接近于一個團購聚合平臺,將向國內其他第三方團購網站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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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莊春暉  發自上海

 

    距離淘寶網一分為三不到四個月,分拆消息再次傳來。

    昨日(10月20日),阿里巴巴集團宣布,將淘寶網旗下團購平臺聚劃算剝離,以公司化的形式獨立運營。獨立后的聚劃算更接近于一個團購聚合平臺,將向國內其他第三方團購網站開放。

淘寶網的第二次拆分

 

    阿里巴巴集團內部郵件顯示,決定將聚劃算從淘寶網剝離,作為單獨業務模塊公司化運行和發展;獨立后的聚劃算由閻利珉擔任總經理,匯報給阿里集團秘書長邵曉鋒。

    據阿里公司人士介紹,聚劃算是淘寶網旗下的團購平臺,于2010年3月22日正式上線,上線當日成交額為2094元,最初以實物團購為主;到2010年底,聚劃算平臺的總成交額超過5億元,主營業務也從無區域性的實物團購擴展到區域化的團購運營,目前已開通37個城市的生活服務團購。

    阿里巴巴集團秘書長邵曉峰稱,集團將聚劃算獨立的初衷在于,團購已成為了電子商務中的一個獨立商業形態,并且看到了“未來三到五年內、一個千億規模的大市場正迅速崛起”。邵曉峰認為,聚劃算已具備品牌和業務獨立發展的能力。

    此次聚劃算的獨立已是淘寶網分拆的第二步,今年6月,阿里巴巴集團宣布將淘寶網分拆為三,形成B2B2C平臺淘寶商城、C2C平臺淘寶網及購物搜索網站一淘網,分拆之后的三家公司業務相對獨立。此次拆分,就被稱為是馬云推動集團整體上市下的一步大棋。

團購網站或陷困境

 

    選擇此時將聚劃算從淘寶網中分離出來并不奇怪,事實上,阿里巴巴集團希望旗下的有發展前途的業務今后都能夠脫離淘寶網的光環、成為電子商務中的獨立部分。

    集團內部也早已將匯聚了高人氣的淘寶網定義為一個孵化器的角色,“(淘寶網)孵化了一個淘寶集市,后來孵化了淘寶商城,有一些新業務,包括淘寶旅行、聚劃算等都在上面孵化出來。”阿里巴巴集團高層、淘寶商城CEO張勇日前曾向媒體做上述表示。

    據悉,獨立后的聚劃算將更接近于一個團購聚合平臺,將向國內其他第三方團購網站開放。

    聚劃算總經理閻利珉昨日透露,從11月開始,聚劃算將開啟在全國10多個城市的首次線下投放,他沒有透露公司的推廣預算情況,但暗示眼下整個團購行業已陷于不利,“從(今年)7月份開始,喜歡‘燒錢’的團購網站開始陸續停止投放廣告。整個團購業的廣告投放金額由7月的超過1.6億元直接降到1億元以下,進入8月,團購網廣告投放在6000萬元左右,再創新低。目前排名前十的團購網站中,至少80%都已經停止了在電視、戶外、樓宇等媒體的廣告投放計劃。”

    近日,國外最大的團購網站Groupon確認了上市消息,預計于下周進行首次公開募股。Groupon在上一季度營收達8.8億美元,凈虧損1億美元,擬融資7.5億美元。不過由于現有形勢不佳,機構預計Groupon的融資額可能會大幅度縮水。目前,中國國內的團購網站中尚未有一家上市成功。

新聞鏈接

 

商務部將出臺《網絡零售管理條例》

 

    10月19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就淘寶商城事件再次表示,很高興看到淘寶商城公布了具體的解決措施,事情正朝著理性、積極的方向發展。下一步,商務部除希望有關方面做好商城的善后工作外,將推動《網絡零售管理條例》盡早出臺。

    淘寶商城事件的原因是,2011年10月10日,淘寶商城突然修改了新一年度的招商規則。

    商務部在10月15日表示,希望淘寶商城充分聽取各方意見,采取積極行動回應相關商戶特別是中小商戶合理要求,并要求有關方面  “從穩定物價和支持小微企業的高度、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情況”。

    淘寶商城于10月1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事件調查情況,并宣布重新調整招商規則,給予大部分商家9個月的過渡期,并由阿里集團分擔一半的商家保證金。隨即,事件暫時得到平息。

    沈丹陽強調,“零售商、消費者權益等有關的經營措施,應充分聽取相關利益者的意見,要平等協商、保持相關措施的連續性、穩定性和可預見性。”

    他認為,淘寶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我國網絡管理的法律基礎薄弱,網絡零售領域法律缺失、監管體系不完善。“因此,我們認為應該加快網絡零售法律管理體系建設,當前要推動《網絡零售管理條例》盡早出臺,形成第三方交易平臺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完善市場規則,明確網絡零售市場各參與主體的權利、責任、義務關系,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管理職責,促進網絡零售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

    此前的2010年5月,國家工商總局率先制定了  《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已在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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