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8 01:40:36
每經記者 李智 實習記者 陳俞伊
對于總資產11.18億元的三特索道(002159,收盤價16.37元)而言,累計金額逾6億元的意向性投資絕對不容小覷。可令人無法理解的是,在相關意向性協議9月底簽訂,并被多家媒體公開報道之后,公司卻選擇一直保持沉默。
面對已經成為公開秘密的投資計劃,三特索道終于在昨日(11月17日)的公告中給予正面回應,表示不公告是因為“具有很大不確定性”。
對此,多位法律界人士明確表示,三特索道的行為已經涉嫌信披違規。
“遲到”利好受冷遇
昨日,三特索道公布了涉及6.2億元的意向性投資計劃。公司稱與銅仁地方政府及旅游景區管理當局等方面簽訂了有關項目的合作開發意向性合同或協議,內容包括投資約5億元開發“太平河國際休閑度假區項目”,投資1.2億元開發“九龍洞風景區”,另外還將投資開發“梵凈山西線索道”。
不過,從股價表現來看,市場對這一次投資并不買賬,三特索道不僅遭遇小幅低開,截至收盤之時還下跌近2%。
面對數億投資遇冷的現實,不少業內人士卻表現得比較淡然。他們認為,除了市場對投資消息解讀不同之外,上述投資計劃早在一個多月前就已經曝光。實際上,三特索道之所以披露相關情況,也正是因為多家媒體早已對上述投資進行了詳細的報道,而且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
三特索道在公告也坦承,今年9月29日貴州《銅仁日報》及梵凈山新聞網登載了 《我區與三特索道集團簽約8.5億元旅游項目建設投資協議》的新聞,隨后《貴州日報》及其他網站相繼報道或轉發了相關內容。需要指出的是,雖然投資金額有所出入,但是上述報道中涉及的項目均與三特索道的公告內容相符。
公司解釋存疑
毫無疑問,三特索道相關意向性投資協議早在9月底就已經簽訂,而且還迅速被媒體公開報道。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公司卻一直選擇沉默,直到昨日才對投資相關情況進行具體說明。
對于此前沒有披露的原因,三特索道在公告中也進行了解釋,稱已簽訂的意向性合作開發合同或協議的內容具有很大不確定性,是否投資、何時投資、投資規模大小尚需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最終確定。
另外,三特索道還提出了意向性合同或協議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等風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查閱相關公告后發現,三特索道公布類似“遲到”公告并不是第一次。今年7月19日,公司發布的關于合作投資設立 “克什克騰旗三特旅業發展有限公司”的議案中就透露,公司其實早在5月就與克什克騰旗人民政府達成了合作意向。
那么,究竟是什么樣的原因,讓三特索道在披露公告方面顯得 “后知后覺”呢?
記者昨日嘗試采訪三特索道董秘葉宏森,但被公司工作人員告知其正在參加會議,截至發稿之時,記者仍未接到上市公司的正面回應。
律師:信披涉嫌違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而重大事件就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特索道此次與銅仁地方政府簽訂的意向性的協議至少會達到6.2億,公司總資產也僅11.18億元。這是否構成重大投資行為呢?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林忠群律師向記者表示,“像他們(三特索道)這種情況肯定是重大合同,必須要披露。”
對于三特索道“因為投資計劃具有很大不確定性所以不披露”一類的解釋,林忠群認為“這種說法站不住腳,就算是意向性協議也應該披露”。
著名證券維權律師宋一欣對這種說法表示了肯定,并且補充道,“這個協議公司不僅需要披露,而且必須及時披露,所謂及時披露就是拿到這個協議的第一時間就應該披露。也就是說公司違反了披露的及時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也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最先發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其中就包括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時。
上述條例還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如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該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
林忠群律師表示,三特索道顯然已經違反了相關條例。宋一欣則指出,信息披露不及時也是虛假陳述的一種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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