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1-11-23 08:17:49
中國證券業協會昨日向行業發布《關于落實<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有關要求的通知》,提出嚴格執行業務隔離、承諾主動延長股份鎖定期、增加信披內容、加強執業檢查等四方面自律要求。
今年7月,證監會將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納入常規監管。這是協會繼《證券公司信息隔離制度指引》之后,發布的又一項涉及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規范運作的自律性措施。
具體而言,《通知》重點提出了四個方面的自律要求:
一是嚴格執行業務隔離要求。《通知》明確界定了證券公司與擬上市企業之間簽訂有關協議、實質開展業務的時點,強調證券公司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產業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在此時點后不得再對擬上市企業投資。
二是承諾主動延長股份鎖定期。證券公司直投子公司以自有資金或持有權益比例超過30%的直投基金、產業基金投資擬上市公司后,如證券公司再擔任該企業保薦機構,要求直投子公司在現有股份鎖定期要求基礎上,承諾主動再延長股份鎖定期不少于六個月。
三是增加信息披露內容。對于證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屬的直投基金、產業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投資的企業,如證券公司再擔任該企業保薦機構,應在嚴格執行現有信息披露要求基礎上,在發行保薦工作報告中增加披露直投子公司獨立決策情況、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價格、股份鎖定期承諾以及防范利益沖突情況。
四是組織執業檢查。《通知》還要求已經設立直投子公司的證券公司,對各項制度建設情況,防范利益沖突、業務開展及合規等情況開展自查。協會投資銀行業專業委員會還將對《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和《通知》的落實情況進行執業檢查。
據悉,協會下一步還將對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進行持續跟蹤、關注、分析,并將根據業務實際發展狀況適時出臺或調整自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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