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8 01:24:39
一個關乎公民生命權、健康權、知情權、監督權的新標準,為何非要等到2016年才全面實施?
每經編輯 張海英
張海英
PM2.5標準征求意見得到的結果在公眾意料之中。即便最近不出現“灰霾取代吸煙成為肺癌頭號殺手”、“霧鎖連城”等消息,公眾對空氣質量也心知肚明,太多的數據早已印證了很多城市的空氣質量糟糕透頂。
如今,很多自稱“宜居”的城市變成了“口罩城市”。盡管專家稱醫用口罩對PM2.5顆粒物作用有限,但口罩依然被當成“防毒面具”。來自淘寶商城數據顯示,僅12月4日當天就賣出3萬多只口罩。除了口罩,公眾應對空氣污染似乎沒有多少辦法。
不過,公眾支持PM2.5作為一般評價項目納入空氣質量標準,是應對空氣污染比較有效的辦法。遺憾的是,相關報道顯示新標準擬于2016年1月1日才全面實施。這就讓人不解了,一個關乎公民生命權、健康權、知情權、監督權的新標準,為何非要等到2016年才全面實施?
雖然環保部鼓勵各地提前實施,北京市環保局也表示“肯定會提前實施”,但為何不把全面實施的時間統一提前?筆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歐盟PM2.5標準2015年生效。難道說,是因為歐盟的PM2.5在2015年生效,我們才在2016年全面實施嗎?
據悉,美國早在1997年就發布了PM2.5標準,2000年全國進入常規化監測。我們為何不參考美國做法?毫無疑問,只有早日全面實施PM2.5標準,才能發現污染真相,減少灰霾這個“殺手”對公民健康的威脅。
有人透露,由于在全國統一開展PM2.5監測涉及儀器設備購置安裝、數據質量控制、專業人員的培訓、財政資金的支持等大量系統的準備工作和能力建設工作,因此目前在全國范圍內立即開展PM2.5監測工作還有一定難度。但筆者認為,此話雖有一定道理,但不是等到2016年全面實施的理由。
因為,據說國內已有成熟的PM2.5監測技術,再加上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實施的經驗,我們的相關準備工作和能力建設工作一年半載足夠了。如果說全面實施有難度的話,筆者以為,不外乎兩個問題:一是資金問題。即設備采購、人員培訓等工作需要大量資金投入,而一些地方可能由于差錢等原因不愿投入。
二是政績問題和面子問題。據說,一旦把PM2.5納入空氣質量標準,空氣質量就會顯形,七成城市空氣將會不達標,這無疑送給了某些口頭上美化城市的城市管理者一個大嘴巴。而且,除了丟臉面,政績也會大受影響,因為空氣質量一旦顯形,意味著就要全方位進行治理,必將影響到地方GDP增長。
環保部在去年底曾就是否納入PM2.5進行公開意見征求,但最終因意見分歧未能通過。這種意見分歧很可能在PM2.5全面實施時間、財政投入、政績影響等方面存在不同意見。據媒體報道,環保法就遭遇了修訂難,地方政府成為最大阻力。由此推測,早日全面實施PM2.5標準的最大阻力可能也是地方政府。
在筆者看來,公眾普遍支持PM2.5標準,折射出公眾對空氣質量高度不滿,這不僅提醒我們全面實施的時間需要大幅提前,而且提醒我們更要強制推行。其實,我們既不差技術,也不差錢,而是差決心。有了決心,一切困難都不是困難。因此,急需要把PM2.5標準納入法律,與問責、刑罰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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