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31 00:08:43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張敏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張敏 發自北京
在數萬億元規模的保障房市場面前,一份法律的出臺已是大勢所趨。
據了解,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負責牽頭起草的《住房保障法》,已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列入立法規劃。
2011年10月,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在接受全國人大關于保障房專題的詢問時說,下一步,將深入研究住房保障制度,做好政策頂層設計和法規建設。
業界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這部法律的制定與出臺有著重要的戰略意義。
根據記者掌握的一份“征求意見稿”,其中不僅規定了城鎮基本住房保障標準、范圍、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建設與管理,住房租賃補貼,土地、財政、稅收與金融支持,還包括基本住房保障的組織落實,農村住房保障制度等。
提出住房保障實施掛鉤政績
在這份“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將住房保障實施與地方政府的政績掛鉤,被認為是最大的看點。
此外,意見稿還對地方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稅務、審計等部門的相關職責進行了明確。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近兩年來,住建部每年年初都與地方政府簽訂保障房建設的“責任書”,將保障房建設與政績掛鉤。
而從2010年4月出臺的 “國十條”開始,中央級文件也都明確規定,“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但這一制度從未被納入法律法規。
分析人士認為,將政績與保障房建設“捆綁”,有助于約束地方政府,提高其建設保障房的動力。
保障房建設的違規問題已經不是新聞,在記者此前的調查中,保障房建設中謊報數據、質量不過關、分配程序不透明等問題屢見不鮮,地方政府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作為保障房籌資和建設的主體,“意見稿”明確了地方政府的不少責任,其中包括“融資擔保”。
據悉,該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保障房的4項資金來源:第一,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預算支出;第二,引導社會資金投資建設和運營;第三,銀行政策性長期信貸資金;第四,公積金部分結余資金貸款。
在后三項資金籌集中,文件強調,以政府信用為基礎進行擔保,通過政策扶持,引導擔保機構為保障房購房貸款和建設融資提供擔保。
此外,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支出必須納入預算,地方政府需編制規劃并將其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相關部門需提供稅收優惠和用地支持。
加大保障房分配的督查力度
在上述征求意見稿中,關于資金的準入與退出同樣是保障房的重要制度配套。
武漢市曾出現的經適房“6連號”,以及北京等地的保障房小區出現豪車的現象,充分說明了保障房在分配中的種種問題。
不少業內人士建議,盡快完善保障房的準入和退出制度,確保保障房真正惠及應受保障群體。
據悉,結合一些地方的實際經驗,上述征求意見稿對基本住房保障準入條款做了全面的闡述,提出了分層保障的準入門檻,三級審核、公示和輪候等準入程序。
保障房的準入標準并無定文。有業內人士建議,應充分考慮可分層保障的三大因素:人均建筑面積、人均收入、家庭財產,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變化實行動態調整,建議2~3年調整一次。
審核公示環節實行的 “三級審核、兩次公示”則被認為是亮點。其中的“三級審核”即街道(鎮人民政府)、經辦機構和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三級審核;“兩次公示”是指經辦機構上報前公示和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最終審核結果公示。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退出環節的難題主要存在于執行環節?,F有制度很少存在有效的手段予以執行,但一些業內人士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建議,除采用經濟手段提高居住成本外,還應增加法院強制執行的手段。
此外,對于保障性住房的價格,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障性住房配租的政府指導價,參照市場租金制定;保障性住房配售的政府指導價,以開發建設成本為基礎制定。”
《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見稿要點
監管:提出將住房保障實施與地方政府的政績掛鉤資金:明確了保障房的4項資金來源;要求將保障性住房建設支出納入預算準入:提出了分層保障的準入門檻,三級審核、公示和輪候等準入程序價格:配租政府指導價參照市場租金制定;配售政府指導價,以開發建設成本為基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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