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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狀告前董事局主席陳曉案開庭 要求退還1000萬元“封口費”

2012-01-06 01:21:34

陳曉曾披露國美財務漏洞以及賣場經營模式等問題,國美為此支付了稅后1000萬作“封口費”。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吳文坤 發(fā)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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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吳文坤 發(fā)自北京

國美電器狀告前董事局主席陳曉一案昨日(1月5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這距離前者正式提起訴訟已有半年之久。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昨日的審理吸引了各方的關注。

國美電器執(zhí)行董事鄒曉春作為原告授權代表出庭,被告方陳曉則委托代理律師出庭。鄒曉春首次披露曾在陳曉離職前給付1000萬元“封口費”,簽訂高管離職相關的保密協議,雙方爭論的焦點正集中于此,庭審進行了近3個小時并無結果。法院最終宣布案件延長一周時間以便雙方收集證據。

國美索還千萬“封口費”

此次對薄公堂,與2011年5月10日國內某財經媒體發(fā)表的相關報道有直接關系。報道中引述了陳曉觀點,稱以國美電器為代表的電器連鎖行業(yè)經過20年的發(fā)展已到了病入膏肓的程度,并提及國美從總部到柜臺的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向供應商收費,并存在大量灰色收費,最終供應商承擔的這些成本被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該報道發(fā)布的當晚,國美電器即發(fā)布公告稱,不會容忍陳曉在文章中所顯示的行為以及任何其他關于公司不真實或誤導的新聞報道,并會采取適當手段保護公司的權益。

盡管陳曉隨后發(fā)布聲明稱,該報道“既非我原意,更不代表我的觀點和言論”,同時對于國美內部存在的財務漏洞以及賣場經營模式等問題,陳曉表示并非專指國美公司,而是對整個零售行業(yè)問題的理解。但1個月后,國美電器以陳曉離職違反了高管離職協議中的保密條款為由提起了訴訟。

在昨日的庭審現場,國美提交了雙方的協議,其內容包括陳曉不得披露國美集團的業(yè)務資料、經營策略、供應商的聯系方式等,也不得發(fā)表造成負面影響的言論。國美為此向陳曉支付了稅后1000萬元作為補償一事,也首次公之于眾。

“這1000萬元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封口費’,國美已經分兩次向陳曉付清。”國美電器執(zhí)行董事鄒曉春在庭審現場表示,陳曉在作出上述承諾之后依然向媒體發(fā)表對國美“不真實或誤導”的言論,對國美公司的聲譽和經營活動造成了經濟損失。因此,要求陳曉返還國美電器1000萬元“封口費”,并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報道證明力成爭議焦點

“千萬補償款就是俗稱的 ‘封口費’。”鄒曉春不僅在法庭上出具了上述款項的付款憑證,同時也提交了相關的3份新聞報道作為證據。然而,這些都遭遇了被告方律師的質疑。

被告方律師表示,陳曉的確收到過1000萬元款項,但付款人在摘要中注明的是 “高管經濟補償金”,而沒有其他關于“封口費”的說明。因此,難以證明這筆款項就是協議中的“封口費”。

“哪些言論出自陳曉,哪些言論是出自記者的觀點?陳曉從未接受某媒體記者的采訪。”被告方代理律師認為,新聞報道只能證明上述文章確實發(fā)表過,并不能證明陳曉曾接受過記者的采訪,也不能證明陳曉曾說過報道中的內容。“新聞報道與陳曉是否發(fā)表過相關言論沒有直接聯系,因此不能作為陳曉違反協議的證據。”

長期專注資本市場糾紛解決的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會生昨日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認為,上述協議是典型的 “封口協議”,但基于法律規(guī)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封口協議的效力不能無限制擴大。

謝會生表示,如果國美方面要求陳曉封口的內容屬于上市公司依法應當予以披露的信息,或是國美電器確實存在重大財務漏洞,且該公司也已經知曉,則基于保護股民之合理權益,該封口協議應認定無效。此外,陳曉所作的對家電賣場模式前途的評價,可認為是一位家電零售業(yè)資深人士對該行業(yè)的評價,應難以認定陳曉違約。

“原告在證據的證明力上存有缺陷”。謝會生認為,3份新聞報道不能證明陳曉接受過該記者的采訪,也不能證明新聞報道的言論出自陳曉。

案件走勢仍難預料

盡管在去年6月,鄒曉春曾對媒體表示,國美收集到的證據,已經足以構成一個鏈條,以證明陳曉違約。然而,昨日的庭審并無結果,法院宣布案件延長一周時間以便雙方收集證據。

對于該案未來的走勢,鄒曉春昨日在電話中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當前就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一些補充證據,但由于案件還在審理中,自己不方便對該案進行評論。

業(yè)界對該案的前景也有不同的看法。北京律師協會國有資產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楊兆全昨日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如果能證明陳曉發(fā)表了上述報道中的言論,對國美造成了實際的損害,且言論也是雙方的協議里所明確禁止的條款,陳曉敗訴的可能性就比較大。

不過,謝會生認為,國美電器的起訴存在一定缺陷,而從陳曉方面來說,完全可以針對這些缺陷進行抗辯。從現有情況來看,國美電器順利取得完全勝訴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國美與陳曉的過去本已經被大家漸漸淡忘,但現在這場官司將使得此事重回輿論視野。”中國家電營銷委員會副理事長洪仕斌認為,再次高強度的曝光可能會對國美不利。但他表示,國美此前應該是深思熟慮,通過官司更是想“以正視聽”。

基于訴訟的情況,謝會生認為未來雙方還是存有和解的可能性。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通過知情人士了解到,法院此前曾協調雙方和解無果,當前雙方也未就和解事宜有任何說法。

國美狀告陳曉看點

◎2011年3月 陳曉離職。據國美方面的說法,國美與陳曉簽訂協議,并支付1000萬元“封口費”。

◎2011年5月 媒體發(fā)表報道引述了陳曉的觀點,內容包括國美對供應商收取高額費用等。國美稱會采取適當手段保護公司的權益。陳曉后來表示報道非其本意。

◎2011年6月 國美公告稱向北京二中院遞交訴狀,狀告陳曉合同違約。

◎2012年1月 國美狀告陳曉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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